CFP考試考點解讀:期貨的交易制度

  為了保證期貨交易的正常進行,發(fā)揮期貨市場功能,期貨交易所制定了一整套期貨交易制度,包括結算機制、逐日盯市制度、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限倉制度與大戶報告制度 等。這些制度也體現了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在交易機制上的主要區(qū)別。

  (-)期貨結算

  期貨結算是指期貨結算機構根據交易所布的結算價格對客戶持有頭寸的盈虧狀況進行資 金淸算的過程。期貨交易的結算大體上可分為兩個層次,——個是交易所対會員進行結算,另一 個是會員公司對其所代理的客戶進行結算。由于期貨交易是一種保證金交易,有以小博大的特 點,風險較大,從某種意義上講,期貨結算是風險控制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交易所在銀行開設 統(tǒng)一的結算資金賬戶,會員在交易所結算機構開設結算賬戶,會員在交易所的交易由交易所的 結算機構統(tǒng)一進行結算。

  期貨結算機構對所有的期貨市場上的交易者起到第三方的作用,即對每一個賣方會員而 言,結算機構是買方;對每一個買方會員而言,結算機構是賣方。結算機構通過對每一筆交易 收取交易保證金,作為代客戶履約的資金保證,在制度上保證了結算機構作為期貨交易最終履 約擔保人的地位。由于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不必考慮交易對手的信用程度,因而使期貨交易的 速度和可靠性得到大大提高。

  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并不是商品或資產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回避現貨價格風 險。在期貨交易中’實物交割率是很低的,一般小于合約的了結并不一定必須履行實際交貨 的義務,買賣期貨合約者在規(guī)定的交割日期前任何時候都可以通過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將持 有的合約相互抵消(即所謂“平倉”),無需再履行實際交貨的義務。期貨結算的這種“對沖機制” 為交易者進行套期保值或投機據作提供了條件,是期貨交易區(qū)別于現貨交易的主要特征之一。

  (二)逐曰盯市制度

  期貨交易中一方的盈利必然來源于另一方的虧損,即為零和游戲。但盈虧結算并不直接在 交易雙方進行,而是由交易所通過在雙方保證金賬戶劃轉盈虧來實現。當虧損方在交易所保證 金賬戶中的資金不能承擔其虧損(在扣除虧損后保證金余額出現負數)時,交易所作為成交合 約的擔保者,必須代為承擔這部分虧損,以保證盈利者能及時地得到全部盈利。這樣V虧損方 便向交易所拖欠了債務。為防止這種負債現象的發(fā)生,逐日盯市、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簡稱 逐日盯市制度)便應運而生了。

  逐日盯市制度,是指結算部門在每日閉市后計算、檢查保證金賬戶余額,通過適時發(fā)出追 加保證金通知,使保證金余額維持在一定水平之上,從而防止負債現象發(fā)生的結算制度。其具 體執(zhí)行過程如下:在每一交易日結束之后,交易所結算部門根據全日成交情況計算出當日結算 價,據此計算每個會員持倉的浮動盈虧,調整會員保證金賬戶的可動用余額。若調整后的保證 金余額小于維持保證金,交易所便發(fā)出通知,要求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追加保證金,若會員 單位不能按時追加保證金,交易所將有權強行平倉。

  逐曰盯市的結算制度對于控制期貨市場風險,維護期貨市場的正常運行具有重要作用。第 一,逐日盯市制度對所有賬戶的交易及頭寸按不同品種、不同月份的合約分別進行結算,保證 每一交易賬戶的盈虧都能得到及時的、具體的、真實的反映,為及時調整賬戶資金、控制風險 提供依據。第二,由于這一制度規(guī)定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的結算周期,在一個交易日中,要求 所有交易的盈虧都得到及時的結算,保證會員保證金賬戶上的負債現象不超過一天,因而能夠 將市場風險控制在交易全過程的一個相對最小的時間單位之內。

  (三)期貨保證金制度

  在期貨市場上,交易者只需要按期貨合約價格的一定比率繳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合約的財 力擔保,便可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種資金就是期貨保證金。

  在我國,期貨保證金(簡稱保證金)按性質與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 證金兩大類。結算準備金一般由會員單位按照固定標準向交易所繳納,為交易結算預先準備的 資金。交易保證金是會員單位或客戶在期貨交易中因持有期貨合約而實際支付的保證金,它又 細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即新買人或新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時所需繳納的資金, 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始保證金=交易金額X保證金比率。我國現行的最低保 證金比率為5%,國際上一般在3%—8%之間。

  交易者在持倉過程中,會因市場行情的不斷變化而產生浮動盈虧(即結算價與成交價之差),因而保證金賬戶中實際可用來彌補虧損和提供擔保的資金就隨時發(fā)生增減。浮動盈利將 增加保證金賬戶余額,浮動虧損將減少保證金賬戶余額。

  保證金賬戶中必須維持的最低金額叫維持保證金。維持保證金=結算價X持倉量X保證金比 率Xk (k為常數,稱維持保證金比率,在我國通常為0.75)。當保證金賬面金額低于維持保證 金時,交易者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充保證金至初始保證金水平或以上,也就是使保證金賬戶的 余額>結算價x持倉量x保證金比率,否則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機構有權實施強行平 倉。這部分需要新補充的保證金被稱為追加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