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高頓網(wǎng)校小編在2015年1月28日禮拜三為大家編寫的*7業(yè)界評論——不執(zhí)著談到了個人所得稅改革亟需要過三道坎
  近日,在中稅網(wǎng)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稅收征管與涉稅服務研討會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副會長李林軍表示,今年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改革釋放了非常強烈的信號,相關工作已經(jīng)啟動。個人所得稅改革醞釀多年,改革方向和思路已基本清晰,就是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就在2015年初,財務部部長樓繼偉就表示,今年將抓緊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改革方案。事實上,早在2003年,個人所得稅便已確定了改革放向,即要走“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之路,2006年,這個改革放向還被寫入“十一五”規(guī)劃,但是個稅改革難度較高,改革進程一直停滯不前。
  到了2011年9月1日,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次提高個稅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至3500元。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我國個稅實行分類征收。不過,個稅改革始終沒有走出不斷上調(diào)“起征點”的死胡同。目前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等11類,分別對應不同的稅率和費用扣除額(免征額)。
  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稅按照征收方式可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稅制三種類型。目前,大多數(shù)發(fā)達國家都采用綜合或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稅制模式。而采用分類稅制的國家已經(jīng)很少,只有中國和非洲、西亞的一些發(fā)展中國家,且廣受民眾所詬病。那么我國的個稅為啥已到了非徹底改革不可的程度了呢?
  首先,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設計上存在著缺陷。有專家指出,如果某白領月薪10萬,個稅稅率則高達45%。而上市公司高管減持股票,收入動輒上億元,但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只有5%-10%。還有一些炒房者,獲益頗豐,也只有20%的稅率。照此看來,普通工薪群體承擔的稅率遠高于玩虛擬經(jīng)濟的投機者,這確實不合理。
  再者,工薪階層成為繳納個稅的“主力軍”,而真正的高收入群體則可以合理避稅,顯然個稅失去了公正性。財政部數(shù)據(jù)顯示,2008年上半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完成2136 .73億元,其中,工薪所得稅收入1308.05億元;2012年個稅總收入為5820億元,而工薪所得稅3577億元;2013年個稅總收入6531億元,工薪所得稅4092億元?,F(xiàn)如今,收入來源多元化的富人群體,要比工資為單一收入來源的群體更能“避稅”。
  而在美國,占比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擔了聯(lián)邦所得稅的5%,10%的高收入者承擔了個稅的65%,1%的*6收入者承擔了30%。顯然西方發(fā)達國家的個稅旨在讓低收入者少交稅,中等收入者稅收不宜過重,高收入者承擔較高稅賦。這樣才能夠真正起到二次調(diào)節(jié)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的杠桿作用。
  最后,個人所得稅缺乏人性化的關愛,沒有考慮個體之間的經(jīng)濟負擔差異。以工薪稅為例:兩位工薪人士收入相同,繳稅相同,但是,前者“一人吃飽,全家無憂”,后者“上有老下有小”,顯而易見,現(xiàn)行的稅制是不夠合理的,實際加劇了個體之間的收入差距。
  有消息人士表示,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經(jīng)敲定。將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稅目、完善稅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yōu)化稅率結(jié)構(gòu)等。總之,個人所得稅將愈加完善合理,還其本該應有二次調(diào)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不過筆者認為,個人所得稅改革仍需要過三道坎。
  其一,稅務局的征管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工薪所得稅代扣代繳,征管比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發(fā)生的財產(chǎn)性收入征管相對簿弱,客觀上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雖然對富人各種渠道的收入征稅,會使稅務部門的工作量有大幅提高,但這是個人所得稅改革難以避免的一道坎,否則工薪階層只能充當繳納個稅的主力軍。
  其二,個人所得稅應更加注重人性化問題。我建議個人所得稅按年計征,按家庭申報,甚至應直接改成綜合征收摸式。我國香港地區(qū)實施了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所得稅(根據(jù)納稅人家庭負擔的大小,確定不同的免征額)。此外,在稅制設計上,要與物價指數(shù)、平均工資水平的上升實行掛鉤,用科學、合理的方式來確定個稅起征點和各檔次稅率。
  其三,個稅改革的難度較大,大在稅制設計上。也就是說,如何做到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性。在具體稅制設計上,哪些項目納入費用扣除,扣除額度多少,設計起來也非當復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時也需要一定磨合的時間。所以即使今年開始個稅改革,但改革也不可能馬上出成效。
  對于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我國也早有意愿,甚至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但是,改革的速度和進程,卻未盡如人意。目前,個稅改革相關工作已經(jīng)啟動,這無疑值得肯定。畢竟,改總比不改好。不過,個稅改革必須要讓新制度更加人性化,兼具公平性,這無疑會對制度和各項稅率的設計、征管者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