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有QFII和國內基金作為股東的企業(yè),其股權分置改革所經歷的時間會較短,而且QFII所起的作用會超過國內的基金。QFII股東所占股份越高,非流通股給予流通股股東的賠償比率也越高。這反映了QFII在小股東權益保護方面起積極的作用。


  5月27日,《新京報》登載文章“‘十年如一日’的QFII”,文章認為,QFII對中國股市總體上影響不大。我們研究部對此問題也有一些研究,得出的結論可能與文章的觀點有些不同。


  根據畢馬威及相關研究,QFII在投資國內公司時較國內基金更加注重公司的治理結構特點。比如,QFII投資較傾向于管理層有較高報酬的公司。這背后的邏輯是:公司管理層報酬和公司經營績效密切相關,管理層有較高的報酬很可能意味著公司有較好的經營績效。如果一個公司高管的報酬低于業(yè)內水準,則表明或者因管理層不能得到足夠的激勵而消極工作,或者該管理層可能從秘密渠道處從上市公司獲取非法收入。另外,考慮到中國特殊的情況,管理層較高的報酬可能意味著公司財務和薪酬政策較透明和規(guī)范。


  另外,QFII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也起著積極的作用。比如,研究表明,有QFII和國內基金作為股東的企業(yè),其股權分置改革所經歷的時間會較短,而且QFII所起的作用會超過國內的基金。有QFII股東但沒有國內基金股東的國有控股企業(yè),非流通股給予流通股股東的賠償比率是*6的。QFII股東所占股份越高,非流通股給予流通股股東的賠償比率也越高。這反映了QFII在小股東權益保護方面起積極的作用。這背后的解釋是:QFII作為境外股東,其機構投資者的身份較少屈服于大股東壓力,更可能行使監(jiān)督者的角色。


  基于QFII對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畢馬威及相關研究進一步表明,有QFII作為股東的公司其經營績效顯著優(yōu)于沒有QFII股東的公司。QFII所持股份的大小與公司的財務業(yè)績和股市表現均有正相關。中國證監(jiān)會大力支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以提升對投資者的保護的做法被證明是有效的。


  關于滬深股市和境外股市的相關性,畢馬威及相關的研究表明,QFII項目的推出提升了上海股市和香港、美國股市的相關性,以及深圳股市和香港股市的相關性。另外,QFII項目的推出對基于香港的投資者有更多的吸引力。


  總之,QFII項目自2003年至今10年間,在提升國內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經營業(yè)績,以及在提高滬深股市與境外股市的相關性方面,均起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