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qū)一】:只有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準則】: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
  1.未作為資產,負債確認的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職工稅教育經費)
  2.可抵扣虧損及款抵減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例子】:某企業(yè)2013年發(fā)生虧損50萬,假設未來兩年內預計有足夠的盈利可以補虧,具體補虧金額如下,稅率為25%:
  2013年當期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實現的所得補虧,因此少交所得稅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12.5(50*25%)
  貸:所得稅費用12.5
  2014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50-30)*25%=5本期需轉回12.5-5=7.5
  借:所得稅費用7.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7.5
  2015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50-30-10)*25%=2.5本期轉回5-2.5=2.5
  借:所得稅費用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2.5
  【誤區(qū)二】: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而產生的遞延所得稅,全部計入所得稅費用。
  企業(yè)因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產生的遞延所得稅,一般計入所得稅。但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還可能計入商譽,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留存收益。
  1.若產生暫時性差異影響利潤總額,則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對應的科目為所得稅費用。
  2.若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影響其他綜合收益,則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對應的科目為其他綜合收益。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上升(下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影響所得稅費用,由此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
  3.若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由于免稅合并形成的,則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對應的科目為商譽。
  4.若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由于會計政策變更,前期重要差錯更正形成的,則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對應的科目為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若產生的暫時性差異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誤區(qū)三】: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暫時性差異都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準則】:第十一條除下列交易中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企業(yè)應當確認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ㄒ唬┥套u的初始確認。
 ?。ǘ┩瑫r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產生的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
  1.該項交易不是企業(yè)合并;
  2.交易發(fā)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
  【例子】:
  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暫時性差異特殊情況下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如免稅合并情況下,商譽的計稅基礎為0,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因企業(yè)合并成本是固定的,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則減少考慮遞延所得稅后被購買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增加商譽,由此進入不斷循環(huán)。
  某些情況下,如果企業(yè)發(fā)生的某項交易或事項不是企業(yè)合并,且交易發(fā)生時既不影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且該項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規(guī)定不確認相應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如:內部研發(fā)的無形資產,雖然存在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異(內部研究發(fā)生的差異,該差異在發(fā)生時既不影響資產負債表,也不影響以后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存在確認遞延所得稅的問題),所以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誤區(qū)四:在確認暫時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時,直接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反映。
  【準則】:第十五條企業(yè)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注】:在確認暫時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時,只有以后有足夠的應納所得稅額予以抵減此項暫時性差異,才能確認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作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反映。否則,不應確認,如果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不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需要在報表附注中披露。
  【例子】:
  比如2014年虧損100萬元,如果現在已有證據表明該企業(yè)未來5年的盈利最多只有50萬元,則不能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25萬(100×25%),只能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2.5萬(50×25%)。
  【誤區(qū)五】: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資產不需要減值。
  【準則】:第二十條資產負債表日,企業(yè)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誤區(qū)六】: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按照當下的適用稅率計量。
  【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根據稅法規(guī)定,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
  【注】:一般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在不同年度之間不會變化,除了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情況。
  【問答】: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報告年度的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之前獲得《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證書》,則如何確定財務報表中計提報告年度的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時所使用的所得稅稅率?
  某企業(yè)于2010年2月22日取得了其所在省的科學技術廳、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印發(fā)的批文和《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證書》,認定該企業(yè)2009年度為高新技術企業(yè)。該企業(yè)2009年度財務報表的批準報出日為2010年3月25日。
  【解答】:應根據該企業(yè)所獲取的《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證書》上的落款日期確定處理方式。
  如果落款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該企業(yè)2009年度財務報表中所列示的當期所得稅費用可按照高新技術企業(yè)適用稅率計算。2009年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應根據暫時性差異預計轉回時的稅率計算。在考慮預計轉回時的稅率時,可以考慮目前已經獲得的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的有效期,以及預計以后能否持續(xù)獲得該項認定。
  如果落款日期在2010年1月1日或以后的,則說明《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證書》的取得尚不是資產負債表日已存在的狀態(tài),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披露;該企業(yè)2009年度財務報表中所列示的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仍按25%法定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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