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證券發(fā)行與承銷》考試要點: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lián)絡人
董事會秘書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
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應當指派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或者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人員負責與交易所聯(lián)系,辦理信息披露與股權管理事務。
董事會秘書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和協(xié)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匯集上市公司應予披露的信息并報告董事會,持續(xù)關注媒體對公司的報道并主動求證報道的真實情況。
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超過三個月之后,董事長應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會議和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查閱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董事會應當指定1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同時,還應當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xié)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經過交易所的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并取得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