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增值稅納稅對象有哪些?
  2016年增值稅納稅對象與2015相比,沒有政策性變化,繼續(xù)沿用之前的增值稅納稅對象類型。以往的類型共分為兩類:
  一般納稅人
 ?。?)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從事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小規(guī)模納稅人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除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
  除了了解2016增值稅納稅對象外,你還需要掌握2016增值稅征收范圍,以便進一步制定相關稅收策略
  2016增值稅征收范圍:
  一般范圍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
  特殊項目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huán)節(jié)納稅;
  銀行銷售金銀的業(yè)務;
  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業(yè)務;
  寄售業(yè)銷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業(yè)務;
  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yè)務。
  特殊行為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2.代他人銷售貨物
  3.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通過上述內容,相信你對2016增值稅納稅對象有哪些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編也會整理更多增值稅相關的內容,幫你在了解增值稅的道路上加速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