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系統人士透露,湖北鄂州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整合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稅的準備工作,目前已經進行了前期抽樣,未來房產稅的稅率仍在測算中,具體實施方案也在進一步確定中。
  與此同時,湖南的湘潭也在進行著類似的試點工作。
  湖北方面則極力爭取在今年7月份實現試運行。
  此前有媒體報道,去年12月份在海南三亞召開的全國部分省市財產行為稅工作座談會上,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司長陳杰在會上透露,今年要做好四項稅收政策改革,其中一項就是在湖北、湖南兩省開展的新型房產稅試點改革。(作者:周瀟梟)
  兩湖低調試點
  據記者了解,此次湖北湖南改革試點活動,就是之前物業(yè)稅“空轉”的落地。2008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在中部地區(qū)陸續(xù)挑選了若干城市,進行物業(yè)稅的空轉試點,最終真正有所落實的只有鄂州和湘潭。
  鄂州所進行物業(yè)稅空轉,是將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稅合并在一起,按照房產的市場評估值計征;征收范圍仍為營利性房產和出租房產,不涉及居民住宅的部分。改革的原則是保證稅負不增加。
  針對那些因為新的征收方法而稅負加重的企業(yè)或個人,也有相應的財政安排:或進行差額返還,或者多征收的部分不予收取。因為按照現行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本應按照房產原值計征,當改為市場評估值計征時,相應稅負也有所增加。
  實際上,物業(yè)稅空轉由來已久。早在2003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就曾分3批,先后在北京、遼寧、江蘇、深圳、重慶、寧夏、福建、安徽、河南、天津10個省、區(qū)、市進行空轉試點,但基本上都不了了之。
  鄂州的試點,算是后起之秀,但也不是一帆風順。
  據記者了解,鄂州試點也曾中斷過。鄂州的空轉,涉及到如何評估房產的市場價值,需要建立評估辦法;有了評估值,還需要確定測算參數、稅率;需要協調諸如房產、土地各部門的信息資源,建立相應數據庫。
  至于為什么會是鄂州?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稅收理論教研室主任薛鋼介紹,鄂州在湖北屬于發(fā)展程度中等的城市,選取鄂州進行試點比較具有代表性,而武漢這樣的城市在湖北是一枝獨秀,房價*6,不具代表性;此外,試點跟鄂州地方政府的支持也有很大關系。鄂州的試點主要希望檢測兩方面的信息:一是估計房產稅一年能夠帶來的稅收收入大概是多少;二是檢測相關配套系統,是否能成功支撐征稅開展。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指出,現在基本不提物業(yè)稅,就是打算在房產稅條例的框架下,將征收范圍擴大到居民住宅,即用擴大的房產稅來“兼并”物業(yè)稅。因為擴大房產稅,只需更改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程序上是更為便利。
  據了解,湖南、湖北的試點被納入到兩湖“兩型社會”建設的體系之下,用的是同一套方案,所以實施方法基本相同。鄂州還曾經去過湖南湘潭學習交流試點相關經驗。
  路徑不同滬渝
  與上海、重慶的試點不一樣,滬渝進行的房產稅試點,是房產稅的征收范圍發(fā)生了變化,從只針對營利性房產征收,拓展到居民住宅。
  而兩湖的房產稅改革試點,是在既有房產稅條例框架之下,將原來按原值或者租金征收的部分,改成按評估值征收,即稅基發(fā)生了變化,同時將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稅合并。
  據記者了解,早在去年,湖北就成立了房地產稅改革研究課題組,并將相關研究結果集結成冊,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薛鋼指出,湖北的方案,不是作為房價調控的工具出臺,而是要改變現行房產稅的征收體制,為了促進財政體制的改革,使房產稅未來發(fā)展成地方的支柱性稅源。而且,按照國際慣例,房產和土地合并在一起納稅是趨勢。
  至于改成按評估市值計征后,是否會大大提高企業(yè)稅負?薛鋼持否定觀點,他認為,房產稅只會略有提高;而且對于中小企業(yè),由于政策傾斜力度較大,最終應該也會有相應的辦法來緩解稅負問題。
  不過,有財稅專家指出,由于中國土地的國有性質,土地出讓金會長期存在。對此,相應的房產稅稅率,不能完全參考國外標準來征收,而是要以相對低的稅率來適應國情。目前,稅負日益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問題,政府未來需要為房產稅正名,需要回答為什么要征收房產稅,房產稅主要用于什么方面,是否應該歸并相關類似的稅費等問題。
  張斌則認為,房產稅成為地方的主要稅源,這一說法比較含糊。因為中國有四個層級的地方政府,房產稅不可能成為省一級,也不可能成為經濟規(guī)模比較大的市縣一級的支柱性稅源。
  至于兩湖的試點方案,是否會成為未來全國推廣的范本,薛鋼認為,兩湖的模式應該是未來房產稅改革的方向之一。未來房產稅改革,還需要國家鼓勵各地進行試點。由于各地發(fā)展情況不同,如是否有完備的信息系統,還得需要相當的時間讓各地自主創(chuàng)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