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27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該決定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減稅政策擬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2018個稅什么時候調整

  提交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決定草案提出:
  1、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
  新個稅法規(guī)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lián)Q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決定草案同時規(guī)定: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來源:新華社、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