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針對有人大代表提出個人所得稅法忽視了工薪所得納稅人之外的其他勞動者等問題,近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統(tǒng)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
  就當前來講,對于個稅改革,大多數(shù)爭議仍然圍繞著起征點以及稅率“打轉”,但實際上,除了稅基、稅率等人們耳熟能詳?shù)睦蠁栴}外,更關鍵的是在個稅征收體制方面進行突破性改革,走出單一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改革套路。比如由分類稅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將納稅人家庭負擔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改革當前以個人為納稅對象的稅收體系,實行以家庭為納稅對象的個稅征管體系
  實際上,個人所得稅制不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差異,一刀切征收,是個飽受爭議的問題。而在大部分發(fā)達國家或地區(qū),它們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和贍養(yǎng)人口的實際情況,允許納稅人就其贍養(yǎng)人口的多少扣除一定的納稅金額。如在我國香港,會根據(jù)家庭情況設置多檔免稅額,美國的低收入家庭甚至可以通過申報稅收來獲得一筆收入,即“負納稅”。
  改革目前不合理的個稅征收制度,應當說民間和政府已有共識。多年以來,財稅部門官員多次重申要實行綜合與個人分類所得結合的混合稅制,“按家庭征個稅”,有關部門甚至在2012年就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tǒng)個人信息聯(lián)網工作,據(jù)稱為“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
  不過,時下這一改革需要進一步加速了。尤其是,今年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可以預見的是,隨著二孩家庭的增多,許多家庭的負擔驟然增加,也需要個稅制度的人性化關懷以及相關保障性政策的傾斜。
  可問題在于,“按家庭征個稅”喊了多年,卻仍是“雷聲大雨點小”。有關改革的精神一再被重申,但改革卻一直處于“研究”之中。
  此前,曾有專家撰文稱,由于我國存在“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大量跨越時空的家庭結構,按家庭來課征個稅將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
  誠然,目前中國個人信用體系不發(fā)達,大量戶籍登記情況與實際不符合,這就給以家庭征個稅帶來許多困難。但是,在新的技術條件下,一些過去的難題,或許也能夠找到解決辦法。
  個稅征收的改革,完全可以一步一步來,沒必要一下子就拿出完美的方案來。比如,按家庭征個稅,一開始沒必要將條件設置過細,范圍設置過寬??梢韵扔帽容^嚴格的納稅減免條件,邁出*9步,之后再逐漸完善。如果說馬上進行全國范圍內的改革可能條件不成熟,但至少,選取一些稅收基礎統(tǒng)計較好的地區(qū),先行先試,也是可行的途徑。
  期待有關方面讓改革盡快“動”起來,早日拿出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本文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