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北京市民提出,從“2014年亞太經合組織(APEC)峰會”,到今年的“2015年北京國際田聯(lián)世界田徑錦標賽”和“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期間北京對機動車實施了單雙號限行的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是否應該按實際的限行天數對車船稅予以減征?
  對此,北京市地稅局回復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車船稅的財產稅屬性,并對車船稅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減免稅以及地方政府稅政管理權限等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北京市依據以上法律法規(guī)制定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的通知》,其中第四條明確,“對本市實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間,本市乘用車輛按年減征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
  北京市地稅局表示,本市實施的交通管理限行車船稅稅收減免優(yōu)惠政策,是依據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本市交通管理對機動車采取一定限制行駛措施,限制了納稅人財產使用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因地制宜制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根據規(guī)定,對機動車按年減征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減免稅比例占全年稅款的六分之一,對應天數約為60天。
  而按照交通管理限行,全年52周每輛機動車每周限行一天的規(guī)定,加之春節(jié)、國慶節(jié)七天長假、勞動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等三天小長假不限行,全年實際限行最多為50天,占全年365天的比例不到七分之一。根據以上情況,現行車船稅限行減免稅政策已經為特殊情形單雙號限行情況預留了一定政策空間。
  北京市地稅局表示,以此次“2015年北京國際田聯(lián)世界田徑錦標賽”和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活動單雙號限行為例,自8月20日至9月3日共計15天,單輛乘用車最多限行8天,全年限行天數比例仍未超過全年減免稅比例。因此,不再對此次單雙號限行另行給予稅收優(yōu)惠政策。
        本文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