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輿論表示弗格森案不只是黑與白問題,這篇財經(jīng)的業(yè)界評論已經(jīng)在12月1日上午發(fā)布啦,敬請各位網(wǎng)友珍惜高頓網(wǎng)校小編的辛勤勞作。
  12個人組成的大陪審團,3個月時間里,聽取60多位證人證詞,最后的結論是:黑人布朗還是算白死了。包括美國人在內(nèi)的人都在懷疑,是因為陪審團只有3名黑人,所以決議有偏頗?
  大陪審團當然不會忽視輿論的壓力,但他們也有“武器”。根據(jù)密蘇里州的法律,只要警察“合理地相信”嫌犯企圖利用致命武器,或意圖危害他人性命,且警察“合理地相信”使用致命武力有助拘捕,便可開槍制服嫌犯。
  所以陪審團最后2天2夜的討論主題只有一個:涉案警察的“合理地相信”,陪審團是否相信?從結果來看,他們選擇了相信警察。
  在任何選擇的背后,一定藏著選擇的理由,至少是12個人中大部分人都相信的理由。這個理由再擴而化之,推而廣之,就是一個比黑與白分歧更深的思想基礎。
  這個思想基礎,就藏在黑人布朗與涉事警察之間的關系上。即弗格森案里的這兩個人,是警察與平民的保護與被保護關系,還是兩個平等權利的個體?哪個關系才是*9位的?
  按照中國警察“為人民服務”宗旨理解,兩者職業(yè)關系*9,個體關系第二。不要小看這個次序,因為美國剛好相反。有一個例子就很有說服力。在美國一些地區(qū),很多商家為了保平安,晚上都是徹夜開燈。因為一旦晚間房子出了事,但里面沒有開燈,黑漆漆一片,美國警察最多就會在外面守著,不會冒險進去的。
  為什么會如此?從這個問題出發(fā)的思考,就會觸及美國立國的思想根基:自我保存的霍布斯主義。美國警察并非怕死,而是一種以自我保存為優(yōu)先原則的制度化呈現(xiàn),“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的基層路線在這里行不通,因為在所謂的“霍布斯叢林”里,群眾中盡是“壞人”。警察也是人,先保存自身是自己的天然權利。這種以人的自私自利為基礎的天然欲求,就是“天賦人權”的原型,是15世紀英國哲學家霍布斯提出的。
  霍布斯的政治原則是“不要傷害”,美國完美地繼承了這一原則,比如不顧一切保護警察,苛刻地強調(diào)戰(zhàn)場上的“零傷亡”。但如此一來,也并非沒有代價。為達到“不要傷害”的目的,人與人之間、個人與國家之間,既要互簽“契約”,又要相互“提防”。
  槍支泛濫正是這一政治理念的產(chǎn)物。明知槍多有害,但大家相互不信任,對國家也不信任,槍支泛濫問題上至總統(tǒng),下至平民都束手無策??瓷先ズ孟袷菓椃ǖ诙拚傅膯栴},但更深的還是扎根于建國基礎的諸如霍布斯主義之類的價值體系。
  那么,黑人布朗白死了?那些上街抗議的人,包括遠在霍布斯故鄉(xiāng)的5000英國人都義憤填膺上街了,他們難道不明白,陪審團執(zhí)行的也是他們同意的價值標準?
  問題還是那套價值標準。一方面承認自我保存的天賦權利,“凡對于生命有益的事情,我們就有權力去做。”一方面又擔憂“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zhàn)爭”,導致人類盡毀,于是,過去的國王、現(xiàn)在的法律作為“契約”的執(zhí)行者出現(xiàn)了。法律一邊無限鞏固了個人的私有領域,在每個人之間劃下紅線;一邊又將所有人捏合在一塊土地上生活、交往甚至沖突。
  這一套在一個民族之內(nèi)是或許有效的,但對一個新加入的種族則是災難。想象一下:一個谷粒滿倉的人對一個一無所有的人強調(diào)“不要傷害”,強調(diào)個體至上,到底是仁慈,還是恐嚇?這些后來的少數(shù)種群,猶如先天弱者,先是被告訴周圍有無數(shù)“紅線”不可觸碰,之后政府和其他個體打著自由主義的旗子袖手旁觀。一開始就沒有營養(yǎng),到現(xiàn)在當然發(fā)展不好。
  自我保存當然重要,這是生存權。但然后呢?作為個人權利和集體權利的綜合體現(xiàn),發(fā)展權是生存權的延伸,同樣也是首要的基本人權。不承認這一點,其實是一種價值觀的“虛偽”。高調(diào)地歌頌自由,甚至將貧窮也看成自由選擇的一部分,然后體面地袖手旁觀,看不到哪怕是美國也有大量的人需要發(fā)展權,一味推崇以自我保存為中心的“天賦人權”,誕生不了這種偉大的救贖,而這才是那么多人上街抗議的原因。
  來源: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