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制發(fā)《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其中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實施一段時間以來,部分納稅人對政策規(guī)定還是有一些不清楚、不了解的地方。2019年3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舉辦在線訪談活動,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解答了網(wǎng)友關心的問題,其中就包括大家十分關注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相關問題。
2018年我們企業(yè)曾選擇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后來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請問2019年還可以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嗎?
可以。部分納稅人在2018年先申請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后又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在2019年內,只要符合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條件,仍可以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但只允許轉一次。
我公司是一家商貿企業(yè),2018年已經辦理過一次轉登記,后來由于業(yè)務量擴大,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還可以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嗎?
在2019年內,只要符合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條件,可以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2018年已經辦理過一次轉登記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仍然可以在2019年辦理一次轉登記。
營改增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歷史上曾經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若在2019年申請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銷售額未達500萬元,還可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嗎?
按照政策規(guī)定,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這里可辦理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營改增納稅人。所以,如果納稅人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辦理轉登記的。
公司是2018年9月注冊成立的,10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截止目前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可以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嗎?
按照政策規(guī)定,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guī)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因此,您可以根據(jù)實際經營期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出12個月(4個季度)的應稅銷售額,來判斷是否適用轉登記政策。
我公司是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勞務派遣公司,目前是一般納稅人,如果2019年辦理轉登記小規(guī)模納稅人,累計銷售額該如何計算?
累計應稅銷售額計算,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此外,納稅人偶然發(fā)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