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由個人獨資轉為有限責任公司?歸還原廠的應付款時,用現金支出證明單列支,但沒收到對方的收款收據是否合理?應如何賬務處理,所得稅如何調整?相關稅法如何處罰?
答:在個人獨資轉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進行個人所得稅的清算,并且應當按決議書中定下的付款額及付款方式將應付款項掛在其他應付款中,那么現在付款時,應當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應當以銀行付款單、對方開具的收款收據作為入賬憑證,做: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個人獨資企業(yè)已經按稅法規(guī)定進行了個人所得稅的清算,從您提供的資料來看,此業(yè)務屬于應付款項,不涉及所得稅問題。此業(yè)務不涉及流轉稅及所得稅的計算,所以,與稅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