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實務問答》編輯:
您好!小李是一個體工商戶,在A市B區(qū)經營某服裝店。2006年小李全年營業(yè)收入120000元,與經營有關的可在稅前扣除的成本50000元、費用20000元、營業(yè)外支出5000元,本年度已預繳個人所得稅3200元。
除經營以上所述的服裝店外,還經營該市C區(qū)的另一家服裝店,全年賣服裝服飾收入180000元,購買這些服裝服飾可在稅前扣除的費用40000元、支付經營用房的房租和各種稅費等支出(不含個人所得稅)合計38000元,截至2006年底,共預繳個人所得稅25000元。
此外,為M服裝廠設計服裝三次,分別于3月、7月、11月取得設計費3800元、28000元、63000元,扣繳個人所得稅600元、4720元、13160元。小李該如何申報?
答: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的規(guī)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當合并計算納稅。因此,年度終了,該人士應將多處服裝店的收入合并計稅,并辦理匯算清繳。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B區(qū)服裝店營業(yè)收入+C區(qū)服裝店營業(yè)收入-B區(qū)服裝店成本、費用及支出-C區(qū)服裝店成本、費用及支出-1600×12=(120000+180000)-[(50000+20000+5000)+(40000+38000)]-1600×12=127800元。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27800×35%-6750=37980元。
應補繳稅額=應納稅額-B區(qū)服裝店已納稅額-C區(qū)服裝店已預繳稅款=37980-3200-25000=9780元
另外,對該人士而言,全年自行申報納稅的總收入將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兩個項目。其中: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勞務報酬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年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27800元。
年勞務報酬所得=3800+28000+63000=94800元。
因此,2006年小李的年所得=127800+94800=222600>120000元。
按照《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該人士需要自行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