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jù)《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規(guī)定:
十、“產權轉移書據(jù)”稅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jù)的征稅范圍如何劃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jù)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jù),以及企業(yè)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jù)。
請問此處的動產是否包括貨幣資金?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是否涉及印花稅?
答: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一般指金錢、器物等,與不動產相對。印花稅征稅范圍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不繳納印花稅,但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