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的職責
(一)提供期貨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期貨交易所首要的作用是交易功能,它有一個交易廳,這是一個專門的、有組織的場所;并提供交易廳內外各種方便多樣的設施,如先進的通信設備等,確保交易能在交易廳內迅速、準確地進行。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提供的服務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信息服務,及時把場內所形成的期貨價格公布于眾,增加市場的透明度和公開性。一般來講,交易雙方在達成交易后,必須及時向交易所有關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迅速匯總并公布于眾。這一過程由交易所計算機
網絡完成,最終在交易大廳內的電子顯示屏(報價板)上公布。這種報價裝置還可與其他地區(qū)或國家的交易所聯網,隨時報告各交易所的交易價格。此外,交易所每天的價格還可通過相應的傳播媒介向社會及時公布。這可吸引更多的交易者和投資者參加交易,指導相同商品交易的場外交易者。
(二)設計期貨合約、安排期貨合約上市
期貨交易所統(tǒng)一制定期貨合約,將期貨合約條款統(tǒng)一化和標準化。按照規(guī)定,期貨合約中除交易價格在交易廳內以公開競價交易方式形成外,其余內容都按統(tǒng)一的標準進行。這樣做,不僅使期貨市場具有高度流動性,提高了市場效率,更重要的是可減少甚至杜絕交易者之間因期貨合約本身而引起的糾紛與爭執(zhí)。
(三)組織、監(jiān)督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
期貨交易所應為期貨交易制定規(guī)章制度和交易規(guī)則,并保證和監(jiān)督這些制度、規(guī)則的實施,*5限度地規(guī)范交易行為。監(jiān)督、管理交易所內進行的交易活動,調解交易糾紛,包括交易者之間的糾紛、客戶與經紀公司之間的糾紛等。同時,期貨交易所負責對每一個會員的交易進行結算,監(jiān)督每一張合約的保證金變動,直至會員單位的持倉合約經對沖平倉或通過實物交割而了結期貨交易為止。
(四)保證期貨合約的履行
在即期或遠期合約交易中,存在的*5問題是合約的履行得不到保證,主要原因是缺少必要的履約保證金制度。一方的毀約往往給對方帶來一系列的經濟問題,甚至是重大的經濟損失。有鑒于此,期貨交易所從形成初期起,就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如制定能對交易者起到必要的監(jiān)督和保護作用的管理制度,資金上采取會員保證金制度等。期貨交易機制要求交易所作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承擔最終履約責任,這就大大降低了期貨交易中的信用風險。
(五)制定和執(zhí)行風險管理制度
期貨交易所是期貨合約買賣的第三方,承擔著保證期貨合約順利履行的責任,從而也就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為了增強期貨交易所抵御各種風險的能力,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guī)定期貨交易所應建立、健全保證金制度、每日結算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風險準備金制度等。因此,制定并執(zhí)行各種風險管理制度,成為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職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