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相關法律責任
與基金公開募集與非公開募集相關的法律責任
(1)違反規(guī)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未備案的,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違反規(guī)定,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非公開募集資金或者轉讓基金份額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