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yè)考試《投資基金》重點:我國基金資產(chǎn)估值實務
  (一)基金資產(chǎn)估值責任人
  責任人:基金管理人
  復核責任人:基金托管人
  (二)估值程序
  (三)估值的基本原則
  1.對存在的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采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應采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jīng)濟環(huán)境發(fā)生可重大變化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xiàn)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分證據(jù)表明最近交易市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如異常原因導致長期停牌或臨時停牌的股票等),應對最近交易的市價進行調整,以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運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條件下進行正常商業(yè)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價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shù),并應通過定期校驗確保估值技術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品種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據(jù)具體情況與托管銀行進行商定,按最能恰當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四)具體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權證是以收盤價估值,上市債券是以收盤的凈價估值,期貨合約是按結算價格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chǎn)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
  2.交易所發(fā)行未上市品種的估值;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種的估值;
  4.銀行間債券等固定收益品種估值。
  (五)計價錯誤的處理及責任承擔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