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第二章第三節(jié)“普通股票與優(yōu)先股”的知識點,請考生們查看!
 
  一、普通股票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
  股東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的決策。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這一要求又可以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普通股票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二是普通股票股東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3)其他權利。
  1)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2)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轉讓。
  3)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fā)行新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購新股。股東的這一權利又稱優(yōu)先認股權或配股權。
 
  2.義務
  (1)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2)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3)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如違反有關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優(yōu)先股票的含義、特征及分類
  1.含義
  優(yōu)先股票是指股東享有某些優(yōu)先權利(如優(yōu)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財產權)的股票。相對于普通股票而言,優(yōu)先股票在其股東權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條件,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個品種。
 
  2.特征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優(yōu)先。
  (3)剩余資產分配優(yōu)先。
  (4)一般無表決權。
 
  3.分類
  (1)累積優(yōu)先股票和非累積優(yōu)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優(yōu)先股票股息在當年未能足額分派時,能否在以后年度補發(fā)。
  (2)參與優(yōu)先股票和非參與優(yōu)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在公司盈利較多的年份里,優(yōu)先股票除了獲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參與或部分參與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3)可轉換優(yōu)先股票和不可轉換優(yōu)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優(yōu)先股票在一定的條件下能否轉換成其他品種。
  (4)可贖回優(yōu)先股票和不可贖回優(yōu)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在一定的條件下,該優(yōu)先股票能否由原發(fā)行的股份公司出價贖回。
  (5)股息率可調整優(yōu)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優(yōu)先股票。
  這種分類的依據是股息率是否允許變動。
 
  三、公司利潤分配順序、股利分配條件和原則及剩余資產分配條件和順序
  1.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
 
  2.股利分配條件、原則
  普通股票股東行使資產收益權有一定的限制條件。*9,法律上的限制。一般原則是:股份公司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紅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第二,其他方面的限制。如公司對現金的需要,股東所處的地位,公司的經營環(huán)境,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獲得資金的能力等。
 
  3.剩余資產分配條件、順序
  普通股票股東行使剩余資產分配權有一定的先決條件。*9,普通股票股東要求分配公司資產的權利不是任意的,必須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時。第二,公司的剩余資產在分配給股東之前,一般應按下列順序支付:支付清算費用,支付公司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付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如還有剩余資產,再按照股東持股比例分配給各股東。
 
  高頓網校贈言:人的一生,選擇與命運相連,放棄與生活相關。選擇了走開,體會了無奈,選擇了離開,感受了明白。不是所有事情都能如愿以償,但是任何事情都值得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