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的證券托管制度(掌握)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托管制度
▲對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證券,其托管制度和指定交易制度聯(lián)系在一起。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
▲所謂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某一交易參與人,作為其證券的*10受托人,并由該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特定的交易單元參與交易所市場證券交易的制度。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將自動拒絕其證券賬戶的交易申報指令,直至該投資者完成辦理指定交易手續(xù)。
▲對于持有和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辦理的指定交易一經確認,其與指定交易證券公司(指定的交易參與人)的托管關系即建立,即投資者持有的上海市場證券將由其指定的證券公司負責托管,投資者需要通過其托管證券公司領取相應的紅利、股息、債息、債券兌付款等。中國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將記錄該投資者與托管證券公司托管關系的建立、變更等情況,并對投資者托管在證券公司的證券數量及其變化情況等加以記錄。
▲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的證券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紅利、股息、債息、債券兌付款在辦理指定交易后可領取。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根據需要可以變更指定交易(換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變更手續(xù)時,投資者須向其原指定交易參與人提出撤銷指定交易的申請,并由原交易參與人完成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撤銷指定交易的指令申報。申報一經確認,其撤銷即刻生效。
★投資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參與人不得為其申報撤銷指定交易:
(1)撤銷當日有交易行為的;
(2)撤銷當日有申報;
(3)新股申購未到期的;
(4)因回購或其他事項未了結的;
(5)相關機構未允許撤銷的。
撤銷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在撤銷指定交易的手續(xù)辦妥后,必須按規(guī)定另行選擇一個交易參與人重新辦理指定交易申請后,方可進行交易。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托管制度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為:自動托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
▲深圳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yè)部托管,由證券營業(yè)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托管是自動實現(xiàn)的,投資者在哪家證券營業(yè)部買入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托管在哪家證券營業(yè)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意一家證券營業(yè)部買入證券。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托管營業(yè)部方能進行(在哪里買入就在哪里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托管證券從一家證券營業(yè)部轉移到另一家證券營業(yè)部托管,稱為“證券轉托管”。轉托管可以是一只證券或多只證券,也可以是一只證券的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