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與主要職能
中國證券市場實行中央登記制度,即證券登記結算業(yè)務全部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承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記服務。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2001年3月3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原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屬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重組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這標志著全國集中、統(tǒng)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的組織構架已經基本形成。
(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具體而言,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自有資金不少于人民幣2億元。
(2)具有證券登記、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需的場所和設施。
(3)主要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
(4)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證券登記結算”字樣。證券登記結算采取全國集中統(tǒng)一的運營方式,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章程、業(yè)務規(guī)則應當依法制定,并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為保證履行職能,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必須具有必備的服務設備和完善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完善的業(yè)務、財務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系統(tǒng)。
(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職能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履行以下職能:
(1)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2)證券的存管和過戶。
(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
(4)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關管理。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統(tǒng)稱為“證券結算”,包括證券結算和資金結算。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為: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中央對手方,與證券公司之間完成證券和資金的凈額結算。
(5)受發(fā)行人委托派發(fā)證券權益。如派發(fā)紅股、股息和利息等。
(6)辦理與上述業(yè)務有關的查詢、信息、咨詢和培訓服務。
(7)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