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重點指導:競價與成交
一、競價原則
證券交易所內的證券交易按“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競價成交。
二、競價方式
目前,我國證券交易所采用兩種競價方式:集合競價方式和連續(xù)競價方式。
所謂集合競價,是指對在規(guī)定的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xù)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xù)撮合的競價方式。
三、競價結果
競價的結果有三種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1.全部成交
委托買賣全部成交,證券經紀商應及時通知客戶按規(guī)定的時間辦理交收手續(xù)。
2.部分成交
客戶的委托如果未能全部成交,證券經紀商在委托有效期內可繼續(xù)執(zhí)行,直到有效期結束。
3.不成交
客戶的委托如果未能成交,證券經紀商在委托有效期內可繼續(xù)執(zhí)行,等待機會成交,直到有效期結束。對客戶失效的委托,證券經紀商須及時將凍結的資金或證券解凍。
四、交易費用
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證券時,需支付多項費用和稅收,如傭金、過戶費、印花稅等。
1.傭金
傭金是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證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額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是證券經紀商為客戶提供證券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費用。
證券經紀商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jiān)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xù)費等)不得高于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證券交易監(jiān)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xù)費等。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2.過戶費
過戶費是委托買賣的股票、基會成交后,買賣雙方為變更證券登記所支付的費用。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過戶費的收取上略有不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過戶費為成交面額的0.75‰,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過戶費包含在交易經手費中,不向投資者單獨收取。
對于B股,雖然沒有過戶費,但中國結算公司要收取結算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結算費是成交金額的0.5‰;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稱為結算登記費,是成交金額的0.5‰,但*6不超過500港元。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過戶費。
3.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jù)國家稅法規(guī)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guī)定的稅率分別征收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