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模式與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確定
(一)收費模式與申購費率
基金管理人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可以收取申購費,但申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認購費和申購費可以在基金份額發(fā)售或者申購時收取,也可以在贖回時從贖回金額中扣除。
基金管理人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贖回,應當收取贖回費,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贖回費率不得超過基金份額贖回金額的5%。贖回費在扣除手續(xù)費后,余額不得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并應當歸入基金財產(chǎ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投資者的認購金額、申購金額的數(shù)量適用不同的認購、申購費率標準。
與基金份額的認購類似,在基金份額的申購上,也存在前端收費模式與后端收費模式兩種收費模式。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凈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單位凈值
(二)贖回金額的確定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贖回總額=贖回數(shù)量×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費率一般按持有時間的長短分級設置。持有時間越長,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
實行后端收費的基金,還應扣除后端認購、申購費,才是投資者最終得到的贖回金額,即: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后端收費金額-贖回費用
(三)貨幣市場基金的手續(xù)費
貨幣市場基金費用較低,通常申購、贖回費率為零。一般地,貨幣型基金從基金財產(chǎn)中計提不高于2.5‰的比例的銷售服務費,用于基金的持續(xù)銷售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