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概念
1.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融資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質押給融券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
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資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融券方返回資金,融券方向融資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
2.在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融資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熬出質債券的一方;融券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3.開展債券回購交易業(yè)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
4.上海證券交易所于1993年l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于1994年10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
5.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yè)債券回購交易。
6.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也開辦了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等債券的回購業(yè)務,參與主體是銀行間市場會員,主要是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