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當稅收以直接稅為主,才能充分做到“高收入高稅收,低收入低稅收或免稅收”,才能切實降低中等收入者的實際支出。
  2013年我國GDP同比增長7.7%,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雖增長了9.3%,可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只增長了7.0%,仍然沒有跑贏GDP增長。
  中國經濟要轉型與升級,就需要提高普通民眾的收入。而中國普通民眾的收入水平確也不符合中國經濟實力的發(fā)展水平。根據(jù)統(tǒng)計局每年對十幾萬戶居民家庭的直接調查結果,從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后,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0.5倍,年均實際增長7.4%。同樣是統(tǒng)計局數(shù)據(jù)顯示,從1978年到2012年我國年均GDP增速高達9.8%。城鎮(zhèn)居民收入增速明顯低于GDP增速。
  2013年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很大,國際形勢嚴峻復雜,統(tǒng)計局認為城鎮(zhèn)居民收入有目前這些增長已屬不易。即使在正常的經濟形勢好的年月里,只要一句“本企業(yè)效益不好”就足夠把普通職工提高收入的要求擋回去了。因此收入分配改革必須具體分析。
  收入分配有三條途徑,收入分配對象也有三個層次。三條途徑:*9次分配是市場分配,以資本、勞動力及各要素的市場供求關系變化決定;第二是稅收和公共財政轉移支付來作社會再分配;第三次社會分配是慈善事業(yè)。收入分配對象的三個層次分別是高收入、中等收入、貧困人群。
  因為中國市場存在嚴重的扭曲,完善、規(guī)范整個市場看來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依靠現(xiàn)有的市場力量來盡可能地合理進行社會收入分配,事實上是難以在短期內達到效果的。
  而社會第三次分配—慈善事業(yè),其對象基本上是低收入者或者是比低收入者更困難的人們。
  收入分配改革的關鍵在于如何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既然通過市場方式的社會*9次分配,很難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收入,那么大家的眼光都放在社會第二次分配上,而且主要放在增加公共財政轉移上面。
  增加公共財政轉移支付,的確是能夠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社會福利,可是增加多少才算是合理呢?公共財政收入年年在變化(主要是增加),再加上通脹因素,原來規(guī)定的公共財政轉移支付的增加數(shù)額完全可能變得不合實際需要,達不到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的目的。而隨時調整公共財政轉移支付額度在實際操作中是有難度的。
  當前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著眼于社會第二次分配上是不錯的,要求增加公共財政轉移支付額度也是正確的,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改革稅收制度。
  直到目前為止,中國的稅收制度是以間接稅為主。間接稅的主要承擔者是中等收入者。只有當稅收以直接稅為主,才能充分做到“高收入高稅收,低收入低稅收或免稅收”,才能切實降低中等收入者的實際支出—實際上提高了收入。而實行直接稅的條件在我國已經開始具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