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非住宅(車庫除外)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從以前的6%調整到8%。
  重慶商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地稅局了解到,該部門近日發(fā)布《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后簡稱《公告》)。對我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進行調整,將非住宅(車庫除外)的核定征收率從以前的6%調整到8%。
  按照市地稅局公布的《公告》,單位納稅人轉讓房產:普通住宅為5%;別墅一類的非普通住宅及車庫為6%;而商鋪、寫字樓等非住宅(車庫除外)為8%。同時個人納稅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為6%。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分為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兩種方式,對于大部分企業(yè)都是使用查賬征收。核定征收僅針對存在賬目不健全、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等五種情況的地產開發(fā)商。查賬征收僅對銷售房產和成本之間的差額征稅,核定征收是以商品房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jù),進行征稅。
  《公告》中還規(guī)定,該公告從今年4月1日開始執(zhí)行,2010年發(fā)布的《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同時廢止。
  重慶工商大學財稅專家尚可文認為,此次核定征收率調整對房價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