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導讀】:近期稅制改革明確要求優(yōu)化稅制、提高直接稅比重等,其中有15個暫行稅種要求完成立法。這就標志著稅法審議將會成為日后人大常委會議討論的焦點。
 
  今年是稅制改革的關鍵之年。新一輪稅制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將在今年完成收官。從整體稅制改革部署來看,距離2020年稅制改革各項改革任務基本完成的目標期限還有不到5年時間,但是任務量不容小覷,包括尚有15個暫行稅種需要完成立法,還面臨稅收征管體制等方面改革的推進等。而其中,不乏難啃的硬骨頭。例如,當前房地產稅改革方案正處于不同意見分歧激烈爭議中。
  記者近日在京皖魯浙鄂等地調研了解到,專家學者以及基層稅務干部普遍看好支持中央既定稅改方案,認為將為完善國家現(xiàn)代治理體系和提高治理水平提供支撐,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支持和動力。但同時,專家們也指出,當前稅改環(huán)境復雜、矛盾重重,按照既定時間安排穩(wěn)妥推進稅改,時間緊迫,形勢嚴峻。
  專家們建議,重點突破、統(tǒng)籌推進,通過稅收法定取得稅改民意*5公約數(shù),確保稅改按時完成。
  本刊記者深入基層,圍繞稅制改革的關鍵領域營改增、優(yōu)化稅制結構、稅收法定、增強公民納稅意識等方面進行了調研。
  稅改路徑清晰方向明確
  經(jīng)濟進入新常態(tài),稅制應有新思維。記者近日在多地調研了解到,不論是高校財稅學者,還是基層稅務部門,對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稅改思路及方案予以了高度評價,普遍認為稅制改革非常必要而且十分迫切。稅制改革,呼應了經(jīng)濟新常態(tài)的要求,也是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激發(fā)經(jīng)濟活力、促進萬眾創(chuàng)新、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等重大課題的必然要求。
  稅制改革對優(yōu)化稅制、提高直接稅比重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要優(yōu)化稅制結構,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地方稅體系,堅持清費立稅,強化稅收籌集財政收入主渠道作用,建立有利于科學發(fā)展、社會公平、市場統(tǒng)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充分發(fā)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jié)分配、促進結構優(yōu)化的職能作用。
  國家行政學院經(jīng)濟學部馮俏彬教授認為,我國稅收結構中流轉稅占65%,所得稅占25%。這種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90%的稅收是企業(yè)繳納的,好處是有利于財政收入,不管企業(yè)是否賺錢,都要交稅。但是壞處也很明顯,企業(yè)花費大量的精力在納稅上,影響了經(jīng)濟活力,壓制了企業(yè)創(chuàng)新。“從稅改方案部署來看,黨中央國務院已經(jīng)深刻認識到了這一問題,并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她說。
  而且,間接稅過重擴大收入差距,亟待稅改發(fā)力理順。上海財經(jīng)大學公共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劉小兵教授認為,我國收入差距遠高于世界銀行公布的同期全球基尼系數(shù)均值0.44,間接稅過重、直接稅偏輕的稅制結構,是造成差距的重要原因。這種稅制結構,不僅無法公平地籌集財政資金,反而使得商品與服務的價格居高不下。以這種稅制結構來籌集財政收入,意味著政府的民生財政是先向低收入階層收稅,然后再將收來的稅花到他們身上去。姑且不論這些錢是否真的花到他們身上,即使全部都花在他們身上,收上來、花下去的行政成本也是巨大的。
  劉小兵說:“稅改方案已經(jīng)明確表明,新一屆政府已充分認識到我國間接稅為主的稅制不利于民生水平提高的現(xiàn)實,并下決心解決稅制結構不合理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以構建一個更加公平、合理和有利于促進民生水平提高的現(xiàn)代稅收制度。”
  稅收法定求解民意*5公約數(shù)
  稅改方向明確,同時形勢的嚴峻性也不容忽視。專家認為,稅改時間緊迫,任務繁重。今年距離稅制改革各項改革任務基本完成的目標期限2020年,還有不到5年時間,但是現(xiàn)在仍有15個暫行稅種需要完成立法,還面臨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任務等。
  僅從15個暫行稅種的立法程序需要的步驟和時間來計算,平均每年要完成3個稅種,而人大常委會每年才開6次會,如果每一個稅法至少上會3次,意味著今后每次人大常委會都得有稅法審議才行。而房產稅、個稅等爭議較大的稅種,可能要三次以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更進一步看,如何通過公開透明、發(fā)揚民主的程序,匯聚各方聲音,達成改革共識,是稅制改革的頭等大事。安徽大學法學院經(jīng)濟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華國慶教授說,如果一個沒有經(jīng)過充分征集意見的稅法,一出臺就飽受質疑詬病,這樣的稅法在執(zhí)行過程中的難度將會非常大。尤其是房產稅、個稅、遺產稅等一類直接把個人作為征收對象的稅種,納稅遵從度至關重要。如果稅改方案征求意見不夠充分,出臺后引發(fā)公民抵觸情緒,那么在落實層面僅僅依靠征稅機關的強制性是無法扭轉困局的,很難做到應征盡征。所以,減少稅改阻力,關鍵是要在每一部稅改方案中實現(xiàn)民意的*5公約數(shù)。
  房地產稅就是一個例子。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賈康(微博)告訴記者,目前,房產稅改革方案已經(jīng)成形,之前國家有關部委對此進行了反復多次的調研論證,但是由于不同意見之間的分歧爭議比較激烈,所以房地產稅改革方案遲遲沒有公布。他認為,房地產稅何時出臺、如何實施,對稅改整體方案能否順利完成意義重大。目前留給房產稅的時間已經(jīng)不多了,如果2017年還不能出臺實施,那么將會拖累整個稅改的時間安排和實施計劃。
  另一方面,雖然稅收法定為稅改程序正義提供有效保障,但稅改實質正義仍需重視加強。上海財經(jīng)大學公共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朱為群教授說,公平正義是稅改的基本原則,該原則又可細分為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稅收法定是稅改程序正義的重要保障;稅收實質正義的問題如何體現(xiàn),需要以征稅目的的正當性為[*{c}*],并在不同的稅種的稅收制度中加以體現(xiàn)。
  他告訴記者,經(jīng)過查詢現(xiàn)行稅收法律和條例后,除了城建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四個稅種以外,他發(fā)現(xiàn)目前的大多數(shù)稅種都沒有征稅目的的表述。同時,即使是上述四個有目的表述的稅種,實際效果與目的之間的關聯(lián)也并不明顯,使得這些特定的目的稅,在事實上已經(jīng)變成了政府的籌資手段,與其立法的初衷相背離了。“征稅目的及其制度設計的匹配性,是稅改推進工作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的關鍵問題之一。”
  重點突破統(tǒng)籌推進
  鑒于稅改環(huán)境復雜、矛盾重重,專家建議,應當以重點突破、統(tǒng)籌推進為指導穩(wěn)妥推進稅改,確保到2020年能全部完成稅改的各項改革任務,為其他方面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基礎和經(jīng)驗。
  首先,重點突破稅改中最為難啃的硬骨頭,比如個稅、房地產稅等。這些稅種對信息網(wǎng)絡的完善覆蓋程度、征管手段技術等方面要求較高,是涉及到老百姓個體的直接稅負,納稅人對稅負變化極為敏感,而且不同群體之間的意見分歧明顯,很難在短期內形成統(tǒng)一意見。以個稅為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稅改革話題,已經(jīng)說了10多年,改革方案中說過多次,黨中央國務院開會研究過多次,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提過多次,但是目前個稅改革仍然沒有實質性進展。
  朱為群教授建議個稅改革可以遵循先易后難的路徑。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有稅基綜合、納稅人綜合和計稅時間綜合三個維度。由于稅基綜合和納稅人綜合,需要全面完整信息系統(tǒng)的支撐和保障,在技術上還存在較大障礙和困難。計稅時間的綜合相對比較容易。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改革應先從計稅時間的綜合起步,再實行納稅人的綜合,最終實現(xiàn)稅基的綜合和稅率的統(tǒng)一。比如把按月計稅改為按年計稅,不僅有利于解決月薪波動導致的不公問題,也有利于簡化年終獎等某些一次性所得的稅務處理。
  其次,統(tǒng)籌稅改整體推進,通過稅收法定取得稅改民意*5公約數(shù)。劉小兵教授表示,稅收法定使得稅改獲得民意*5公約數(shù)有了實現(xiàn)渠道,這同時也對人大代表對納稅人的代表性以及專業(y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要求人大代表必須要能真正代表廣大納稅人的利益,充分反映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訴求,并且能充分溝通、互相理解妥協(xié),這樣形成的稅收方案才會有*5的民意支持基礎和納稅遵從度。
  馮俏彬認為,公眾層面,“對稅制現(xiàn)狀不滿意、對稅改未來沒主意”的為數(shù)不少,專家群體與普通公眾認識之間,分歧還比較大,但不改是不行的,否則很多社會問題無法解決。比如老百姓經(jīng)常抱怨的分配不公等問題。消除分歧、推進稅改,既需改革的政治智慧,也要歷史的耐性。政府、媒體、學界都要承擔起自身責任。要把稅收講得更明白通俗一些,稅制改革要如何改,為什么要這么改等問題,要讓公眾了解認識到。更要讓公眾明白,繳稅和呼吸空氣一樣自然,是權利也是義務。
  來源: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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