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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編導讀: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決定,全面落實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同時應及時修改涉及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相關規(guī)定、表證單書和征管流程,明確取消審批項目后續(xù)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健全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2015年3月13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公布取消和下放90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涉及取消13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
  另外,根據(j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取消“車輛購置稅完稅車輛不予登記的退稅審核”,此項行政審批事項為稅務總局主動取消。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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