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捍衛(wèi)市場公平和平等的原則,就必須旗幟鮮明地保護中小投資者。”中國證監(jiān)會主席肖鋼16日在《人民日報》發(fā)表了題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就是保護資本市場》的文章,再度展示了證監(jiān)會將工作重點切實落實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決心。
  此前一日,證監(jiān)會正式開通了官方微博,目前關注人數已超過11萬人。此舉被視為資本市場監(jiān)管公開透明再進一步,也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要舉措。
  今年以來,證監(jiān)會多次強調“保護中小投資者”,并付諸于實際行動中。比如,開通“12386”投資者熱線、頂格處罰萬福生科案相關責任方、閃電處置光大證券“8·16事件”、IPO改革草案中增加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內容等等。
 
  中小投資者保護問題重重
  與國外發(fā)達的股票市場相比,我國“散戶市”特征明顯。目前在滬深交易所開戶的個人投資者近9000萬人,其中50萬元人民幣以下投資者完成的交易約占股票交易總量的60%。另有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A股市場專業(yè)機構投資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比例達17.4%。從市場發(fā)展方向來看,逐步形成“機構市”是我國股票市場的大勢所趨,不過這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期間,中小投資者無疑還是我國股票市場的主力軍。
  肖鋼認為,這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個顯著特征,對資本市場內在質量、運行效率和市場監(jiān)管等都提出了許多新要求,迫切需要構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針對目前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方面存在的種種問題,肖鋼從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首先,現行制度針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專門安排不足。其次,信息不對稱嚴重侵害中小投資者的權利和利益。再次,投資回報機制不健全致使長期投資理念難以形成。由于投資回報機制不健全,投資者難以形成穩(wěn)定回報預期,炒新、炒小、炒差等投機行為盛行,快進快出現象普遍,這也是中小投資者虧損的重要原因。最后,中小投資者利益維權渠道不便于中小投資者有效尋求法律救濟。資本市場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證券糾紛專業(yè)調解剛剛起步,中小投資者起訴、舉證還存在諸多困難。投資者保護的組織體系不健全,許多中小投資者權利意識也不強。
 
  應全面構建相關制度體系
  面對目前中小投資者保護不完善的現實,增加各項制度供給,成為資本市場監(jiān)管層下一步重點工作。在肖鋼看來,應該全面構筑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制度體系。
  在信息披露方面,肖鋼認為首先要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信息披露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也是實現投融資功能的重要基礎。信息披露必須全面、準確、及時,并做到簡明、易懂、實用。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有關股東在披露之前不得轉讓股票。
  與此同時,還要健全投資回報機制。要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回報投資者。根據上市公司所在板塊、所處行業(yè)、上市年限、發(fā)展階段等情況,引導公司制定差異化的分紅政策,對持續(xù)、穩(wěn)定現金分紅的公司,探索建立適當扶持的制度安排。豐富分紅方式,探索上市公司進行股利分配時由股東自行決定選擇新股或現金,盡快推出優(yōu)先股制度。
  此外,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還需進一步健全。“要根據投資目標、資產金額、投資經驗、財務狀況、風險偏好以及誠信記錄等因素,明確中小投資者與其他投資者的分類標準。要落實產品風險分級制度,充分披露可能影響其權益的各類信息,建立銷售人員執(zhí)業(yè)規(guī)范和問責機制,將適當的產品或服務提供給適當的投資者。”肖鋼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小投資者看來,利益受損之后的賠償是個“老大難”問題。目前市場關注的光大證券“8·16事件”的后續(xù)賠償還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因此,亟待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和賠償制度,
  對此,肖鋼提出,建立先行賠償制度,督促違法責任主體主動賠償中小投資者。引導市場各類經營主體建立自主性投資者救濟機制,設立專項風險準備金,拓寬賠償資金來源,方便中小投資者充分、及時、便捷地獲得賠償。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管理和補償制度,減少中小投資者可能造成的損失。
 
  加強監(jiān)管協作形成保護合力
  在證監(jiān)會官方微博上,在會標之下,“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一行字讓人印象深刻。
  無論是部門職能,還是業(yè)內期望,保護中小投資者始終是證監(jiān)會肩負的使命和職責。對此,肖鋼表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要從根本上轉變觀念,統一認識,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jiān)管工作始終。
  “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是涉及全社會的系統工程,要加強與各地方、各部門的配合與合作,建立常態(tài)化聯系溝通機制,努力搭建‘法律保護、監(jiān)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保護體系,推動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形成合力。”肖鋼認為。
  在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機制方面,要及時對中小投資者訴求作出回應。堅決查處欺詐發(fā)行、違法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老鼠倉等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違法行為,提高違法違規(guī)成本。加強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執(zhí)法的有效銜接,提高證券期貨犯罪案件查處效率。建立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完善舉報查詢、保密措施,有效保護舉報人。健全考核制度,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履行情況作為衡量監(jiān)管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大力開展監(jiān)管執(zhí)法宣傳,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懲戒機制,強化市場主體誠信守法意識。
  此外,還要建立覆蓋全市場誠信記錄的數據庫,實現部際信息共享。上市公司、市場經營機構要遵守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各項制度,倡導誠信經營和股權文化。建立中小投資者權益保障評價機制,充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良好氛圍,使中小投資者享受到資本市場改革發(fā)展的紅利,讓資本市場助力實現“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