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最近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財稅配套改革也即將公布文件。因而,中國經濟時報約請了幾位在財稅改革領域長期耕耘的專家就財稅改革的內容展開討論。
  此輪財稅體制改革絕非一般意義的修修補補,抑或揚湯止沸,將主要從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等三方面推進。無疑,財稅改革將有助于處理好政府和市場(與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yè))、中央和地方、公共權力體系和公民這三大基本的經濟社會關系,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使政府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在市場發(fā)揮決定性資源配置作用的同時,來發(fā)揮政府應該發(fā)揮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市場主體在公平競爭中釋放活力、彌補市場失靈、扶助弱勢群體、優(yōu)化收入分配等作用,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和長治久安。從這個意義上講,此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次立足全局、著眼長遠的制度創(chuàng)新和系統(tǒng)性重構,是關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
  針對“深化分稅制改革”,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應該將其提升到應有高度,即合理明確各級政府“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事權劃分是深化分稅制改革中制度設計和全程優(yōu)化的始發(fā)基礎環(huán)節(jié),要使事權的明晰合理落實到各級財政支出責任的“明細單”上。
  對于如何“厘清政府間事權財權劃分”,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研究員張俊偉認為,關鍵要確立有限政府的理念,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尤其要大力收縮政府的經濟職能,必須扭轉“先保增長后搞分配”的思維習慣,明確樹立“有限政府”的理念,切實調整戰(zhàn)線,以確保“該政府做且能做好的要保證做好,不該做也不能做好的要堅決不做,該做但做不好的要創(chuàng)新方式引入市場機制去做,不該做卻做了的則堅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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