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大幕正在拉開,這讓各方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機制的理順充滿期待。
  日前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了重點推進三個方面的改革,包括建立公開透明的現(xiàn)代預算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調(diào)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等。三方面改革均與地方政府性債務直接相關,如強調(diào)“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wěn)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tǒng)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在地方政府性債務壓力較大、舉債融資機制亟待理順的情況下,此輪財稅體制改革所強調(diào)的重點內(nèi)容與改革方向,顯然已將地方債務的制度建設問題納入其中。重新劃分中央與地方利益格局,促進“辦事和花錢相統(tǒng)一”的改革目標,對于防范與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理順地方債務機制具有重要指向意義。
  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面臨較大的償債壓力。按照財政部的測算,今年到期需償還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占債務總額的21.89%,是償債壓力最重的一年。這就意味著,在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約11萬億元債務中,今年需償還的債務約為2.4萬億元。在財政收入增速放緩,而支出剛性較強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償債壓力可想而知。
  但問題是,地方政府尚未形成規(guī)范的舉債融資機制,化解債務壓力的渠道并不暢通。一方面,地方政府舉債融資不規(guī)范,比如多頭舉債,舉借主體多達15.4萬家,而舉債方式又過多過濫,包括銀行貸款、企業(yè)債、中票、信托、回購(BT)等30余種;另一方面,一些融資方式由于融資成本較高,讓地方政府債務背上沉重的債務利息負擔。有資料顯示,地方政府性債務通過“影子銀行”等融資成本較高,如信托融資的年化成本多在10%以上,*6達到24.4%,政府回購融資年化成本多在20%以上。
  在這樣的情況下,各方一直在期待,為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盡快“開明渠,堵暗道”。目前來看,有兩條“明渠”已經(jīng)受到各方關注。其一是規(guī)范的地方舉債融資機制,此前經(jīng)國務院批準,全國有10個省市將陸續(xù)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fā)自還,這意味著地方政府融資機制向市政債邁出重要一步;其二是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探索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這被視為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為新一輪城鎮(zhèn)化籌資的重要手段。不過,這兩條“渠道”能否得到推廣復制,進而擔起紓解地方政府債務的重任,關鍵在于財稅體制改革能否配套推進。
  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公開透明的現(xiàn)代預算制度,既可以加強源頭規(guī)范,把地方政府性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又利于強化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約束,為走向獨立透明的發(fā)債主體創(chuàng)造條件。此前,除地方政府債券等少量債務外,絕大部分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沒有納入預算,缺乏規(guī)范的預算監(jiān)督與約束。同時,各級政府財政透明度存在嚴重的不均衡現(xiàn)象,而政府性債務的低公布率,更是加劇了人們對個別高負債地區(qū)的擔憂。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顯然將在財政透明度、硬化預算約束等方面有所突破,進而為暢通地方政府債務“明渠”打下基礎。
  此外,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是調(diào)整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政關系,合理劃分收入與支出責任。以往由于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不匹配,使得地方政府一旦出現(xiàn)資金缺口就只能舉債。本輪改革的思路,就是在明晰政府間事權劃分的基礎上,界定各級政府間的支出責任,進一步明確劃分政府間財政收入,再通過轉移支付等調(diào)節(jié)手段,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這無疑有助于遏制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繼續(xù)擴張,防范并化解各種潛在風險。
  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財稅體制改革牽一發(fā)動全身,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顯然不是解一時之弊的短期舉措,而是著眼長遠機制的系統(tǒng)性重構。這一重構,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的化解,規(guī)范舉債融資機制與管理體系,具有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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