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國的反腐追逃風暴
  據新華社報道,今年1月,中央領導指出,要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給妄圖外逃的腐敗分子以震懾。此后公布的中央紀委內部機構調整中專門加強了相關機構改革的力度,將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整合為國際合作局。
  3月,*6檢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的通知》,強調建立和完善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信息數據庫,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無論逃了多長時間,檢察機關都要堅持不懈地將他們緝捕歸案,決不允許任何人逍遙法外。
  5月,中央紀委會同*6法、*6檢、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央行等部門召開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座談會。
  7月,公安部召開會議,部署針對“獵狐2014”行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
  有關人士披露,目前有關部門不斷完善外逃嫌疑人的信息,“已經有相當一批嫌疑人的動向被掌握,犯罪嫌疑人落地海外就告平安的妄想已經難以實現。”
  外逃經濟犯有多少?
  中國外逃經濟犯的群體到底有多大,目前沒有一個組織能夠做出完整確切的統(tǒng)計。據有關報道,中國有關部門2006年掌握的情況顯示,目前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涉案金額近700億元人民幣。此外,《半月談》雜志在2003年曾報道說,中國至少有4000名貪官攜款50億美元外逃。
  “這肯定是整個反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道,近年來,“裸官”現象在一些地區(qū)集中凸顯,很多官員把財產、家人轉移到國外,這不僅造成中國巨額資金的外流,也在國際上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目前,中國警方通過國際執(zhí)法合作、規(guī)勸犯罪嫌疑人回國投案自首等方式,已經成功抓獲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如2006年~2010年,先后從加拿大、美國、英國、意大利、澳大利亞、俄羅斯、新加坡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250名,但是同時追逃工作也面臨著“找不到人、調查取證難、國內外法律差異、程序運作復雜”等問題。
  外逃經濟犯去哪兒了?
  案值大者
  多逃往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等
  “天堂”:加拿大
  擔任中國駐加拿大大使6年半的梅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加拿大是中國逃犯的天堂,在中國被通緝的外逃經濟犯罪分子一半以上跑到了加拿大。”如涉案金額250億元的“走私大王”賴昌星,騙走銀行質押貸款3500萬元,被公安部列為“十大詐騙通緝犯”之一的原廣東飛龍集團公司法人代表曾漢林、一夜之間卷走10億元的原中國銀行[0.77% 資金 研報]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這些被中國警方緝拿的經濟犯都將自己在海外的落腳地選在了加拿大。
  但是,近幾年隨著中國與加拿大、美國等國在打擊跨國經濟犯罪、司法協助上合作的不斷深入,原先外逃經濟犯這一最為理想的外逃路徑在不斷收緊。如中美兩國警方在捉拿中國外逃貪官上達成了協議:美國警方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逮捕嫌疑犯、凍結其在美銀行賬戶及房產等。
  而曾經被視為外逃經濟犯天堂的加拿大,隨著賴昌星、高山、曾漢林被遣返,加拿大也逐漸抹去“中國黑金避風港”這個不雅的稱號。
  案值低者
  多選擇周邊國家、拉美、非洲、東歐、中美洲、太平洋島國
  “最愛”:泰國
  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發(fā)放貸款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等犯罪,涉案金額達28億元的重慶某銀行支行行長余國蓉在境外隱匿14年后,在泰國被抓;涉案金額4.2億元的中山市實業(yè)發(fā)展公司負責人陳滿雄在事發(fā)后也逃亡泰國,甚至為了躲避中國警方的追查進行了整容,但是這仍然難以逃脫被引渡回國的命運。
  “新寵”:非洲和太平洋島國
  如2013年違法套現10億余元的原泛鑫保險陳怡在事發(fā)后選擇潛逃斐濟;攜巨款跑路的浙江永康美女老板俞優(yōu)靜7月在烏干達被捕;騙取他人錢財6000余萬元的孫丕海、孫丕周兄弟今年3月由斐濟逃往瓦努阿圖。
  外逃經濟犯怎么逃?
  相比一般的刑事犯罪,涉及經濟犯罪的外逃往往更具主動性和長期性。一般要經過轉移資產—家屬先行—準備護照—猛撈一筆—辭職或失蹤等一系列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家屬先行、頻繁出國、賬戶資金異動等都可能是明顯的標注信號。
  外逃經濟犯怎么抓?
  從與我國簽署條約的國家引渡
  截至2013年5月,我國已與西班牙、意大利、泰國、俄羅斯、韓國、伊朗等36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并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含有具體引渡條款的多邊公約。此外,還與阿根廷、波黑等49國簽訂了民商事或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這些使從國外引渡、遣返外逃經濟犯罪人具有法律基礎。如中國銀行南海支行丹灶辦事處原信貸員謝炳峰、原儲蓄員麥容輝共同貪污公款5250多萬元,事發(fā)后潛逃泰國,兩年后的2011年被我國警方引渡回國。
  但同時,由于與美國、加拿大尚未簽署引渡條約,使得美加成為很多外逃經濟犯的避風港。商務部在2004年時對外逃經濟犯群體進行過分析,數據顯示,外逃群體在不斷擴大,他們的逃亡準備,更加隱蔽精準,逃亡路線向美國、加拿大等與中國沒有簽訂引渡條約的發(fā)達國家集中。一篇《中國貪官加拿大窩點調查》更在開頭便寫道:“美國是樂園,加拿大是天堂。據說這是中國外逃貪官總結出來的經驗。”
  與海外機構駐外使館合作稽查
  公安部在22日的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要充分發(fā)揮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qū)廣泛建立執(zhí)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優(yōu)勢,深化國際警務合作,對外逃嫌疑人較多的國家和地區(qū),適時組織集中緝捕。而多個成功境外追逃犯罪嫌疑人的案例表明,國內警方要想成功緝捕嫌疑人,與藏匿國警方、國際刑警組織和我駐外使館的合作密不可分。
  余國蓉潛伏14年被抓就是四方合作的*4案例。首先,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布紅色通報,去年5月,發(fā)現余國蓉藏匿在泰國的線索后,公安部立即派出精干力量,在我駐泰國使館警務聯絡官的協助下,會同泰國執(zhí)法部門開展查緝工作,成功將余國蓉抓獲。
  剝奪經濟犯居留權使其被遣返
  目前,我國與發(fā)達國家締結的雙邊引渡條約還為數不多,與美國、加拿大以及大部分歐盟成員國尚未建立正常的引渡合作關系。對于外逃至這些國家的犯罪嫌疑人,我國一般采取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來達到境外追逃目的。
  如可以通過吊銷有關人員的合法旅行證件、證明有關人員犯有嚴重罪行等手段,設法使其不能在躲藏地國家獲得合法的居留地位或者剝奪已獲得的居留地位,從而達到將其遣返回國的目的。如在在美國逃亡兩年的余振東就是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錢三項罪名失去了在美國居留的權力,最終被遣返回國。
  利用感情攻勢規(guī)勸其回國自首
  公安部在22日的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要會同檢察院、法院發(fā)布通告,敦促外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動員其親屬規(guī)勸回國。采用各種方式和途徑對外逃人員開展攻心戰(zhàn),說服他們自愿回國投案,這是警方屢試不爽的招數。在緝捕俞優(yōu)靜的過程中,中國警方正是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成功將俞優(yōu)靜帶回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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