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的大學同學發(fā)來工資條的截圖,微信上心急火燎地說,最近幾個月我的個稅扣的多了,會不會是會計搞錯了?
小編拿出計算器噼里啪啦算了一通,回復:“因為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采取預扣預繳,累計計算時預扣率達到下一個檔次,所以,你誤以為個稅繳多了。按照新個稅法,全年計算下來,你的個稅下降了六成!”
案例
甲某自2016年起任職A公司,系居民個人。
2019年甲某每月扣除“三險一金”后工資薪金收入17000元,減除費用5000元/月,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不考慮影響稅額計算的其他因素,無免稅收入。計算A公司2019年1-5月預扣甲某個稅稅額。
政策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yīng)納稅所得額。
本期應(yīng)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yīng)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執(zhí)行。
計算
 
分析
一、個稅扣多了的誤解!
甲某1-3月每月預扣個稅300元,4、5月預扣個稅增至580元和1000元。究其原因,對照《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甲某累計預扣預繳應(yīng)納稅所得額1-3個月不超過36000元,預扣率為3%,而4、5月超過36000元,預扣率為10%。因此,給甲某個稅扣多了的誤解!
二、條件不變,計算2018、2019兩年全年繳納個稅:
(一)甲某2019年全年應(yīng)繳納個稅:
(17000*12-5000*12-2000*12)*10%-2520=9480(元)
(二)如果甲某2018年取得收入情況與2019年一致,那么2018年全年應(yīng)繳納個稅:
[(17000-3500)*25%-1005]*9+[(17000-5000)*10%-210)]*3=24300(元)
綜上,新個稅施行后,對甲某來說減稅效果明顯,從24300元下降到9480元,減稅近六成。而每個月預扣預繳個稅數(shù)字不同,是由于新個稅對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收入采取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不同月份對應(yīng)不同預扣率所造成的。
附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政策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
本文來源:中稅答疑新媒體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