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下發(fā)《關于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guī)征地的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防止違法違規(guī)征地,杜絕暴力征地行為。
 

  客觀地看,征地是推進城鎮(zhèn)化的必然之舉。合理的征地和補償安置,既能促進地方產業(yè)布局的升級調整,也是解決農民貧困和就業(yè)問題的契機。不過現(xiàn)實中,圍繞征地也衍生出一系列問題,在一些縣里,因征地拆遷引發(fā)的上訪占了大多數(shù)。財產補償、拆遷安置、失地農民再就業(yè)等問題處置不當,都可能成為不穩(wěn)定的導火索。
 

  據(jù)權威部門測算,近20年來各級政府向農民征地約1億畝,征地補償費與市場價的差價約為2萬億元。許多糾紛就是在利益補償上分歧過大,同時工作方式簡單粗暴所致。
 

  地方也有難處。一直矗立在道路上的“釘子戶”,可謂典型表現(xiàn)。有地方干部曾抱怨,征地時“一碗水被要一個湖的價”,甚至影響到國家重點工程的進度。但更要看到,如果說征地中存在矛盾,農民這一群體也是處于相對弱勢的一方——土地可說是他們最后的依傍了。更何況,提出不合理訴求、漫天要價者,也是少數(shù),只要做好工作,相信大部分民眾都能夠理解和配合。必須確立這樣的認識:征地中,合法是必須堅守的底線,暴力是不可觸碰的紅線。
 

  以民為本,就需要肯定民眾合理的利益訴求。因此,此次《通知》在嚴令杜絕暴力征地的同時,強調對被征地農民的權益補償、安置方式、收益分配制度等,可謂對癥下藥。
 

  實際上,這些年來,中央和各部委先后出臺的相關規(guī)定條例有十幾部之多,收效卻不顯著,主要原因之一是執(zhí)行力不夠。以簡單的規(guī)范征地程序為例,盡管三令五申,但少數(shù)地方還是置若罔聞,出現(xiàn)了一些極端案件。如果對此類事件的調查及處理不透明或力度不夠,既會影響政府公信力,也不利于對利益沖動之下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當前農村,流轉等情況使土地問題更復雜,公共利益和商業(yè)利益混雜也讓征地矛盾更突出。作為切身利益者,農民需要在征地問題上占更多“權重”。正如《通知》所要求,落實征地信息公開要求,讓群眾充分了解征地相關信息。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得到保障,才能讓征地走出“釘子戶”和“拆遷隊”的拉鋸,讓農民真正在城鎮(zhèn)化過程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