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高頓小編提醒各大公司誠信處事,不做虛假的報告,誠信經營!
  成都法律顧問資深律師都燕果:根據(jù)《會計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