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證券交易考試重點:全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的清算與交收
  (1)債券回購雙方可以選擇的交收方式包括見券付款、券款對付和見款付券三種。
  (2)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期限是首次交收日至到期交收日的實際天數(shù),以天為單位,含首次交收日,不含到期交收日(“算頭不算尾”)。
  (3)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
  (4)回購交易單位為萬元,債券結(jié)算單位為萬元,資金清算單位為元,保留兩位小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