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證券交易考試重點: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國債掛牌品種同時在競價交易系統(tǒng)和大宗交易系統(tǒng)進行交易。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參與主體
  國債買斷式回購的交易主體限于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義開立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B、D賬戶)。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交易品種和報價方式
  (1)買斷式回購的回購期限從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選擇(9個)。
  (2)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證券賬戶進行申報。申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賰r格:每百元面值債券到期購回價(凈價)。
 ?、谏陥蠓较颍喝谫Y方申報“買入”,融券方申報“賣出”。
  ③最小報價變動:0.01元。
  ④交易單位:手(1手=1000元面值)。
  ⑤申報單位:1000手或其整數(shù)倍。
  ⑥每筆申報限量:競價撮合系統(tǒng)最小1000手、*550000手。
  (3)單筆交易數(shù)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風險控制措施(熟悉)
  1.履約舍制度
  履約金制度與保證金或保證券制度的區(qū)別:
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履約金制度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保證金或保證券制度
雙方均需繳納履約金是否引入保證金或保證券由交易雙方協(xié)商
履約金比率由交易所確定保證金或保證券的金額由雙方協(xié)商
履約金到期歸屬按規(guī)則判定沒有此類規(guī)則
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只以支付履約金為限保證金或保證券處置后仍不能彌補違約損失的,一般情況下守約方可以繼續(xù)向違約方追索
 
  2.倉位控制
  與銀行間市場類似,上海證券交易所也規(guī)定每一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單一券種買斷式回購未到期數(shù)量累計不得超過該券種發(fā)行量的20%。累計達到20%的投資者,在相應倉位減少前不得繼續(xù)進行該券種的買斷式回購業(yè)務。
  (四)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結算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一次成交、兩次清算”原則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