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緩釋是指銀行運用合格的抵(質(zhì))押品、凈額結算、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轉(zhuǎn)移或降低信用風險。采用內(nèi)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監(jiān)管資本時,信用風險緩釋功能體現(xiàn)為違約概率(如保證的替代效果)、違約損失率[如抵(質(zhì))押和保證的減輕效果]或違約風險暴露(如凈額結算)的下降。
(一)合格抵(質(zhì))押品
合格抵(質(zhì))押品包括金融質(zhì)押品、實物抵押品(應收賬款、商用房地產(chǎn)和居住用房地產(chǎn))以及其他抵(質(zhì))押品。合格抵(質(zhì))押品的信用風險緩釋作用體現(xiàn)為違約損失率的下降,同時也可能降低違約概率。
(二)合格凈額結算
凈額結算對于降低信用風險的作用在于,交易主體只需承擔凈額支付的風險。若沒有凈額結算條款,那么在交易雙方間存在多個交易時,守約方可能被要求在交易終止時向違約方支付交易項下的全額款項,但守約方收取違約方欠款的希望卻很小。內(nèi)部評級法下,表內(nèi)凈額結算的風險緩釋作用體現(xiàn)為違約風險暴露的下降。
(三)合格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
內(nèi)部評級法下,合格保證的范圍包括:
(1)主權、公共企業(yè)、多邊開發(fā)銀行和其他銀行。
(2)外部評級在A-級及以上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3)雖然沒有相應的外部評級,但內(nèi)部評級的違約概率相當于外部評級
A-級及以上水平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四)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池
對單獨一項風險暴露存在多個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時:
(1)采用內(nèi)部評級法初級法的銀行,應將風險暴露細分為每一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覆蓋的部分,每一部分分別計算加權風險資產(chǎn)。如信用保護由一個信用保護者提供,但有不同的期限,也應細分為幾個獨立的信用保護。細分的規(guī)則應使信用風險緩釋發(fā)揮*5作用。
(2)采用內(nèi)部評級法高級法的銀行,如果通過增加風險緩釋技術可以提高對風險暴露的回收率,則鼓勵對同一風險暴露增加風險緩釋技術(即采用多個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來降低違約損失率。采用此種方法處理的銀行應證明此種方式對風險抵補的有效性,并建立合理的多重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處理的相關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