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昨日從廣州地稅獲悉,1月起廣州市開始受理2013年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nèi)(即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種方式可申報
  納稅人可以采用網(wǎng)上申報、郵寄申報和上門申報三種方式進行申報,還可以委托任職單位、有稅務代理資質(zhì)的中介機構(gòu)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另外,地稅部門提醒,納稅人如需要補繳稅款,應直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
  納稅人采用網(wǎng)上申報的,可憑納稅人身份證件號碼和密碼登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wǎng)上辦稅大廳(http://www.gdltax.gov.cn/wsgs/)或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網(wǎng)站辦稅大廳(http://www.gzds.gov.cn)進行申報。納稅人初次使用網(wǎng)上申報的,可以通過扣繳義務人上網(wǎng)查詢,或者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憑身份證件查詢初始密碼;納稅人上年度已采用網(wǎng)上申報的,可繼續(xù)使用上年自行修改確認的密碼。如果遺失密碼,可憑身份證件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重置密碼。
  采用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或郵寄申報的納稅人,申報時需報送本人簽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下稱《個稅申報表》),同時報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秱€稅申報表》可登錄省地稅局網(wǎng)站或廣州市地稅局網(wǎng)站下載,也可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
  逾期申報將受罰
  地稅部門提醒,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根據(jù)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guī)定的申報納稅期限內(nèi),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依法納稅。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對納稅人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追繳其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