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財政局近日發(fā)布相關通知,對營改增過渡性扶持政策進行調整,明確試點納稅人自納入試點之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稅負升高的,在2014年3月底前可向財政部門申請辦理扶持資金清算。此前已辦理過扶持資金預撥的企業(yè),應主動向財政部門申請辦理扶持資金清算。資料報送齊全的,財政部門原則上在5月底前通知企業(yè)辦理財政扶持資金撥付手續(xù)。
  對少部分稅負增加較多的企業(yè),營改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將延長一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規(guī)定逐月填報《稅負變動表》,且年度內稅負升高超過1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向財政部門申請營改增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