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正式對外發(fā)布通告稱,為減輕納稅人在本市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車船稅負擔,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決定,本市乘用車輛2014年按年減征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該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實行。市地稅局表示,納稅人此前已經按照12個月繳納2014年全年車船稅的,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完稅憑證到身份證地址所在地地稅局辦理退稅手續(xù)。
  市地稅局有關部門介紹,此次減征只限于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的乘用車實施減征政策。具體納稅時,乘用車按照排氣量從“1.0升(含)以下的”到“4.0升以上的”共分為7檔,減征2個月稅后,每車每年應納稅額分別減少了45元到750元不等。 新購置的乘用車,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當月起按月計算,減征2個月后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減征2個月后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shù)×10/12。商用車、掛車、其他車輛以及摩托車不在享受范圍。稅務部門特別提醒,辦理補稅、免稅、退稅的納稅人,屬于單位車輛的,到其稅務登記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手續(xù);屬于個人車輛的,到行駛證注明的住址所在地區(qū)縣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