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加快資源稅改革”被寫進《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今年全國“兩會”,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明確,“清費立稅,推動資源稅改革”。
  資源稅改,勢在必行。我省實施的磷礦石稅改,探索了礦石類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改革方向。
  實際上,資源稅改革的總體路線逐漸明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原油(99.43, 0.24, 0.24%)、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固體鹽五類,目前只有原油和天然氣采取從價計征機制,其余均為從量計征。
  未來,一方面將在上述所有類別全面推廣從價計征模式;另一方面則可能新增其他資源,擴大征稅范圍。那么,誰會是下一個改革對象?
  作為基礎能源,煤炭的改革呼聲無疑*6,但遇到的阻力也不小。“改革會觸動煤炭企業(yè)的利益,注定不易;作為我國發(fā)電的主要原料,煤炭稅改會否導致企業(yè)轉嫁稅負,引發(fā)電價上漲,也是不少民眾的擔憂。”湖北經(jīng)濟學院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蔡紅英說,阻力固然存在,但現(xiàn)在正逢煤炭價格回調(diào),是推動從價機制的好時機,應抓緊推進市場化改革,形成合理的煤炭和電力供應的比價關系,促進產(chǎn)業(yè)結構調(diào)整。
  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的風聲一出,立馬引發(fā)眾多猜想,水資源首當其沖。“按國際慣例,價格變化大的耗竭性資源,都應征收資源稅,且從價計征是主流。”蔡紅英說,目前我國很多資源實行壟斷價格,在資源配置上往往失效,資源稅從價計征,有助于實現(xiàn)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