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wǎng)校友情提示,*7咸陽實務稅務技巧相關(guān)內(nèi)容增值稅管理及疑難分析(三)總結(jié)如下:
  有關(guān)部門或省級政府批準;
  (二)開具經(jīng)財政部門批準使用的行政事業(yè)收費專用票據(jù);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或雖不上繳財政但由政府部門監(jiān)管,??顚S?。  (細則第十二條第(三)項)
  15 、代辦保險費、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征稅問題
  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征增值稅。
  (細則第十二條 第(四)項)
  二、征稅范圍
  16 、對印刷企業(yè)征稅問題
  印刷企業(yè)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tǒng)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17 、對會員費收入征稅問題
  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三、稅 率
  (一) 基本稅率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 稅率為17%。
  2、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二)低稅率13%的貨物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糧食復制品、食用植物油等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nóng)藥、農(nóng)膜、農(nóng)機
  5、農(nóng)業(yè)產(chǎn)品
  6、食用鹽(符合<食用鹽>GB5461-2000和<食用鹽衛(wèi)生標準>GB2721-2003)
  7、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三、稅 率
  (三)一般納稅人可按簡易征收率6%征稅的貨物
  1、按簡易征收率6%征稅并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貨物
  1)縣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chǎn)的電力;
  2)建筑用和生產(chǎn)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chǎn)的磚、瓦、石灰;
  4)原料中摻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生產(chǎn)的墻體材料;
  此條規(guī)定所稱墻體材料是指廢渣磚、石煤和粉煤灰砌塊、爐底渣及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砌塊。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chǎn)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6)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來水比照對縣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稅規(guī)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三、稅 率
  生產(chǎn)上列貨物的一般納稅人,也可不按簡易辦法而按有關(guān)對一般納稅人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上列貨物所選擇的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辦法至少三年內(nèi)不得變更。
  實行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稅 率
  2、按簡易征收率6%征稅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貨物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銷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規(guī)定應征收增值稅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僅限于以水泥產(chǎn)品為原料生產(chǎn)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瀝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對于瀝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應統(tǒng)一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四、應納稅額         (三)銷售額的確定
  2、價外費用
  (1)條例第六條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zhì)費、運輸裝御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zhì)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nèi):
 ?、偈芡屑庸飨M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A、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B、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zhuǎn)交給購買方的。
 ?、邰?-----新細則第十二條
  (2)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四、應納稅額        (三)銷售額的確定
  3、關(guān)于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問題
  (1)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帳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超過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2)關(guān)于酒類產(chǎn)品包裝物的征稅問題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四、應納稅額        (三)銷售額的確定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 / 1 + 17%
  四、應納稅額          (三)銷售額的確定
  4、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銷售額的確定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guān)核定其銷售額。
  (2)納稅人有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侔醇{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诎醇{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郯唇M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chǎn)貨物的為實際生產(chǎn)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
  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但屬于應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成本利潤率。
  (細則第十六條)
  四、應納稅額        (三)銷售額的確定
  5、對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的確定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6、對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的確定
  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四、應納稅額       (三)銷售額的確定
  7、對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的確定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四、應納稅額       (四)進項稅額
  (四)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條例第八條)
  四、應納稅額        (四)進項稅額         1、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條例第八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從海關(guān)取得的海關(guān)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抵扣問題
  ※對海關(guān)代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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