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回購的會計分錄
(1)公司根據(jù)回購協(xié)議賣出票據(jù)、證券及貸款等金融資產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結算備付金或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2)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實際利率計算確定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的利息費用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利息支出——回購業(yè)務利息支出
貸: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如果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差異很小,則可以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息支出——回購業(yè)務利息支出
貸:應付利息
(3)金融資產協(xié)議到期,金融資產回購日,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利息支出
貸:結算備付金或銀行存款
(4)在交易對方違約的情況下,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結算備付金
資產減值準備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賣出回購的實務處理
企業(yè)會計人員處理賣出回購證券業(yè)務時,一般設置“結算備付金”、“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等科目核算,下面將以實際案例介紹賣出回購證券業(yè)務的相關實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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