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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洲工程公司(外國企業(yè))2007年12月份將一項專利權轉讓給國內某公司,雙方協(xié)議規(guī)定,轉讓價格為120000美元,12月18日,該單位如約支付專利權轉讓費。當日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為1美元=8.30元人民幣。按照規(guī)定,轉讓無形資產收入,按照稅法規(guī)定,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應按5%稅金征收營業(yè)稅。則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20000×5% =6000美元 =49800元按照規(guī)定,外國企業(yè)向境內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由境內受讓者在支付轉讓費時代為扣繳營業(yè)稅。則該單位在支付轉讓費時,應當扣除應納的營業(yè)稅6000美元(折合人民幣49800元),實際應付114000美元(折合人民幣946200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對于支付的轉讓費應作如下分錄:
  借:無形資產——專利權 996 000(120000×8.30)貸:銀行存款 946 200(114000×8.3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49 800(60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