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與期權的區(qū)別
  
  概括為五大區(qū)別:交易對象不同、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盈虧特點不同、了結方式不同。
  
  【重難點解析】
  
  1.期貨交易的是可轉讓的標準化合約,合約的標的物是實物商品或者金融工具;而期權交易的則是未來買賣某種資產的權利,其標的物的范圍更廣,期權的標的物不僅限于商品和金融工具,還可以是其他衍生品合約。
  
  2.期貨合約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愿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后即獲得了選擇權,可以選擇執(zhí)行期權,也可以放棄執(zhí)行,而不必承擔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則有義務在買方行使權利時按約定向買方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
  
  3.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一定數(shù)量的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jù)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余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向賣方支付權利金后,其*5風險就是權利金的虧損,因此期權買方不需要再繳納保證金。但期權賣方在收取對方權利金的同時要隨時應對買方要求履約,因此,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以表明其有能力履行期權合約。
  
  4.期權買方的收益是不固定的,理論上是無限的,其虧損則只限于購買期權的權利金,是有限的;而賣方的收益*6不超過出售期權的權利金,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理論上是無限的。期貨交易的盈虧是對稱的,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5.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通過對沖平倉或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倉位,而大多數(shù)投資者均選擇對沖平倉而非到期交割。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的方式包括三種:對沖、行使權利或到期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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