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9日電 近日,稅務總局發(fā)布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建立稅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打造稅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升級版。
  據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信用管理包括納稅信用信息的采集、評價、確定、發(fā)布和應用等活動,稅務機關將廣泛采集指標,評價納稅人的信用級別,并根據實際變化予以升級或降級。
  該負責人說,2003年7月17日,稅務總局就制定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到2013年底全國已經評定出A級信用納稅人68448戶。新出臺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結合近10年來納稅信用管理情況,調整了評價指標和定級分數,并將兩年一評改為一年一評,增強了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的全面性、科學性和評定的及時性。
  據了解,作為納稅信用評級的主要信息有三項:一是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包括從稅務管理系統(tǒng)采集的基本信息和納稅申報信息、歷年納稅信用記錄、納稅人在相關部門以往的信用記錄;二是稅務內部信息,包括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發(fā)票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賬簿信息、稅務檢查信息等;三是外部信息,包括評價當年納稅人在相關部門的信用記錄、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的其他信息,比如從國家統(tǒng)一信用信息平臺、相關部門官方網站、新聞媒體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的信息。
  納稅信用按百分制分為四級,90分以上、70分至90分、40分至70分、40分以下的,分別為A、B、C、D級,D級納稅信用還可以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直接判級確定。每年4月,稅務機關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納稅人對其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評。
  新辦法還確定了10種直接判定為D級納稅信用的情形,比如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zhí)法行為的;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等等。
  該負責人說,納稅信用管理重在運用,信用級別直接與稅收服務管理掛鉤,對于A級信用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主動公告名單,增加專用發(fā)票用量、普通發(fā)票按需領用,企業(yè)連續(xù)三年獲A級信用的,將獲得綠色通道或專人協(xié)辦稅事。評為B級信用的納稅人,對其實行正常管理,對C級信用納稅人從嚴管理。
  若被確定為D級納稅信用,將在發(fā)票使用、出口退稅審核、納稅評估等方面受到嚴格審核監(jiān)督,違法處罰幅度將高于其他納稅人。稅務機關還會將其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yè)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使誠實守信者一路綠燈,違法失信者寸步難行!
  據了解,《納稅信用管理辦法》適用于已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并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yè)納稅人,今后稅務總局還將逐步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省稅務機關將制定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類型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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