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視野訊:最近,美國圣母大學門多薩商學院會計學副教授杰夫·伯克斯(Jeff Burks)和美國俄亥俄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珍妮弗·史蒂文森(Jennifer Stevens)針對審計師解聘事宜開展了一項新的研究,其研究報告題為《解聘審計師:不透明的披露與時機抉擇透露的信息》,但尚未對外公開發(fā)表。兩位作者建議,財務總監(jiān)(CFO)在基于合法理由考慮解聘公司的獨立審計師時,例如對審計師事務所的報價或質(zhì)量感到不滿,應盡可能在財年的第二季度結(jié)束之前解除這一關系。
如果一家公司在第二季度結(jié)束之后才宣布解聘其審計師,那么,在伯克斯看來,該公司將面臨風險,可能被有心者解讀為希望通過結(jié)束聘用關系來掩蓋“惡意”行徑。
伯克斯指出,相比之下,公司在通常是審計合同續(xù)約時點的財年開始盡早解聘審計師,這一舉動向投資者表明公司的行動“是按計劃實施的”,而不是“突然改變了主意”。“投資者普遍認為,公司傾向于在財年的開始階段就敲定審計師。所以,如果你在當年晚些時候再更換審計師的話,投資者會認為這一行為足以表明你改變了主意。”
而這樣一種信號勢必會引發(fā)資本市場對貴公司行為的疑問。伯克斯補充到,市場會問“什么促使你改變了主意?你知道審計費用可能是多少嗎?所以,可能是因為你與審計師之間產(chǎn)生了某種沖突,進而促使你采取了這一行動。”
在這種情況下,最終的假設可能是:問題在于公司的財務報告,而不是審計師的工作。這是因為審計師注重維護自身在保密方面的聲譽,通常對客戶的報告問題三緘其口,即使是在該公司已經(jīng)解聘審計師事務所的情況下。
無論如何,伯克斯和史蒂文森在研究報告中提供了相關證據(jù),以說明投資者一直以來的懷疑:當一家公司等到一個季度或兩個季度之后才解聘其審計師,與盡早采取類似行動的公司相比,市場更有可能在不久之后獲悉該公司的某些負面消息。
研究報告指出,“如果公司在財年的第二季度之后才解聘審計師,與其他在提交上一年度報表不久之后就解聘其審計師的公司相比,這類公司未來的重述率、重大缺陷率、退市率明顯更高。”
兩位作者發(fā)現(xiàn),實際上,如果公司在財年的季度結(jié)束之后才解聘審計師,那么,“未來兩年內(nèi),該公司的重述概率大概是其他公司的兩倍,而重大缺陷的概率則超過了四倍”。
在研究過程中,兩位作者從研究公司Audit Analytics所提供的資料中采集數(shù)據(jù),框定了2000年至2013年期間所公布的16,096項審計師解聘事例。他們將解聘事例限定在2001至2012財政年度內(nèi),并與Compustat、證券價格研究中心(Center for Research in Security Prices)、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電子數(shù)據(jù)收集分析檢索系統(tǒng)(EDGAR)”數(shù)據(jù)庫的數(shù)據(jù)進行匹配,最后篩選出3,976項解聘事例。
兩位作者寫到,公司對審計師解聘事項進行披露屬于強制性要求,且通常具有既定格式,但這些披露內(nèi)容“基本上未能增強預測性。公司按強制要求進行披露之后,其股價的波動表明市場往往未能對此做出充分反應。”
但是,他們認為披露的時點選擇會產(chǎn)生非常大的影響。研究報告指出,“財年的第二季度末是個明顯的分水嶺,在此之前的解聘事項可能看起來稀松平常,而之后的解聘事項則令人生疑”。
另一方面,最為常見的審計師解雇時點是在公司提交其年度報表后的30天內(nèi),這通常也是審計合同的續(xù)約時間段。
此外,在提交年度報告不久之后,公司必須就續(xù)聘或是解聘審計師做出決定,以便審計師擁有充分的時間來完成第一季度的季度報表審核工作,且股東能在公司年度會議上就審計師事宜進行投票。
由于審計業(yè)務合同通常涵蓋整個報告年度,伯克斯和斯蒂文森認為,“如果公司在年初的業(yè)務合同續(xù)約期之后才解聘審計師,則表明公司對最初選擇的審計師出現(xiàn)了反復”。
他們補充到:“在管理層日益認識到會計問題或與審計師的沖突加劇的情況下,這種反復就可能發(fā)生。”
研究報告指出,若解聘行為發(fā)生在財年第三季度開始之后,“則未來財報重述的風險水平接近審計師主動請辭帶來的重述風險水平”,而在公司主動解聘審計師的情況下,這一現(xiàn)象并不常見。
兩位作者引用了其他研究者早期的研究成果,并指出如果審計師主動請辭,這無疑表明該公司存在一定的會計硬傷或?qū)徲嬶L險不斷攀升。這么說的理由是什么?審計師“通常沒有動機放棄健康且低風險的客戶”。
伯克斯和斯蒂文森指出,其他研究還發(fā)現(xiàn)“審計師主動請辭后,公司往往爆出內(nèi)部控制問題、發(fā)生集體訴訟以及遭遇退市”。
因此,如果公司在第三季度開始之后才解聘審計師,這幾乎與審計師主動請辭一樣,代表著極大的重述風險,意味著公司未來遭遇麻煩的可能性將大大提高。市場因而可能開始留意公司的一舉一動。
校對:葉凌波
中國會計視野   2017年7月5日11:52發(fā)布,轉(zhuǎn)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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