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也許在我們剛出生的時候,我們的爸爸媽媽就為我們購買了人身保險。那么,我們了解這個險種嗎?人身保險又有哪些特征呢?下面就讓我們進入今天學習的重點,人身風險的特征。
  首先,作為人身風險,其自身就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相對于財產(chǎn)保險中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言,這些風險事故發(fā)生的概率較為穩(wěn)定,死亡率較其他風險事故發(fā)生概率的波動而言又是相對穩(wěn)定的。因此,在壽險經(jīng)營中對于再保險手段的運用是相對較少的。
  其次,人身保險的標的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或身體,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有標準體和非標準體之區(qū)分。標準體是指死亡危險程度屬于正常范圍的被保險人群體的總稱,其實際死亡率與預定死亡率大致相符。非標準體是指死亡危險程度較高,即死亡率高于標準死亡率的被保險人的總稱。對于標準體,保險人按照標準保險費率承保;對于非標準體,保險人不能按照標準保險費率承保,但可以使用特別附加條件承保,如增收特別保費、降低保險金額或限制保險金給付等。
  第三,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險中,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時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此后即使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發(fā)生了變化,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已喪失保險利益,也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若發(fā)生了保險事故,保險人仍然給付保險金,這與財產(chǎn)保險的保險金給付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第四,保險金額確定的特殊性。由于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因此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就無法以人的生命價值作為客觀依據(jù)。因此,我們在約定金額時一般從兩個方面來考慮:一是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交納保費的能力。
  第五,保險合同性質的特殊性。人身保險合同是定額給付性合同,當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合同約定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只能按照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金額支付保險金,不能有所增減。因此,大多數(shù)人身保險不適用補償原則,也不存在比例分攤和代位追償?shù)膯栴}。同時,在人身保險中,一般也沒有重復投保、超額投保和不足額投保等問題。
  第六,保險合同具有儲蓄性和期限的特殊性。一般而言,人身保險的純保費分為危險保費和儲蓄保費兩部分。而人身保險合同特別是人壽保險合同往往是長期合同,這使得它的經(jīng)營極易受到外界因素,如利率、通貨膨脹及保險公司對未來預測的偏差等因素的影響。
  下面我們通過真題來鞏固一下今天的內容:
  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的保險利益必須存在的時間是(  )。
  A.投保人投保時
  B.受益人索賠時
  C.被保險人死亡時
  D.保險合同期滿時
  答案:A
  通過了解人身保險的種特點,相信大家一定對人身保險有了更直觀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