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簡單賠付率分析賠付情況
  簡單賠付率,是指一個時期內的賠款支出占保險費收入之間的比率。由于保險公司是負債經營,當期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障只占當期售出保單中保險公司所 承諾的保障責任的一部分;同樣地,當期已支付賠款只占保險公司最終賠付額的一部分,其他部分以未決賠款形式存在。因此,用簡單賠付率指標不能反映交強險業(yè) 務的經營業(yè)績,在精算中根本不采用這一指標。
  在精算學上,用于反映某類業(yè)務賠付情況的指標是“賠付率”和“損失率”。其中,賠付率是指一段時間內已發(fā)生損失與已賺保費之比。損失率是指某類業(yè)務在某一特定時期內的已發(fā)生損失(包括直接理賠費用)除以同一時期的已賺保費。
  在精算中,常常將直接理賠費用與實際賠款合并考慮。直接理賠費用是指與賠案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1)訴訟費用、委托其他公司進行的查勘檢驗費用;(2)向獨立理算人所支付的費用。直接理賠費用在責任險類的總賠付額中所占的比重不容忽視。
  反映交強險業(yè)務賠付情況的綜合性指標——綜合比率
  分析交強險業(yè)務是否盈利,關鍵是計算其綜合比率。綜合比率是損失率和費用率之和,其中費用率是指某類業(yè)務在某一特定時期內發(fā)生的承保費用(包 括:展業(yè)費用和其他費用,但是不包括直接理賠費用)除以它在同一時期的承保保費。若綜合比率小于100%,則說明該類業(yè)務存在承保利潤;若綜合比率大于 100%,則說明該類業(yè)務存在承保虧損。
  交強險業(yè)務的損失率必須結合費用率進行評估。雖然交強險業(yè)務受行業(yè)競爭的激烈程度、巨災事件等因素的不利影響,但是綜合比率仍然能從一定程度上 說明業(yè)務的運營狀況。若某家保險公司的費用率低于行業(yè)平均水平,則該保險公司往往可以承受較高的損失率,并具有較強的賺取承保利潤的能力。
  交強險業(yè)務費用率較高
  首先,看一下交強險業(yè)務中費用率的構成成分。根據已經頒布的有關條例和通知,交強險業(yè)務中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1)初始費用:主要指為保險合同訂立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其中保單招攬費用(即手續(xù)費)是初始費用中很重要的一項。手續(xù)費比例每單不得高于保費的4%。
  (2)管理費用:主要指保險合同訂立后的日常經營管理費用。
  (3)間接理賠費用:包括向本公司理賠人員所支付的勘查、檢查、鑒定等費用。
  (4)流轉稅:營業(yè)稅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平均為營業(yè)稅應納稅額的7%和3%。
  (5)保險保障基金: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記入當期損益。
  (6)再保險成本:交強險業(yè)務運營商往往根據需要對交強險業(yè)務作合適的再保險安排,而分入業(yè)務應該給再保險分入人能夠帶來一定的利潤,這就構成了再保險成本。各保險公司所作的再保險安排不盡相同,再保險成本也存在差異。
  (7)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每年按照交強險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該項基金目前尚未建立。
  可將上面的費用成分大致分成兩大類:*9類是其數值大小與保費呈比例關系,包括初始費用、流轉稅、保險保障基金、再保險成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至少占保費的10.5%;另一類是其數值大小與保費無直接比例關系,包括管理費用、間接理賠費用等。